国史馆

    国史馆 (第3/3页)

》[柏林],哲学-历史部,4(1930年),第103—144页。

    [8]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11页。

    [9]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1—354页。

    [10] 埃蒂恩·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与实际行政》[5](伦敦,1965年),第19页。又见朱莉娅·金:《介绍》[88],《远东》,23,2(1976年12月),第191—211页。

    [11]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14—316页。

    [12]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421—426页。

    [13] 巴拉日:《传统中国的政治理论和实际行政》[5],第31—32页。又见威拉德·彼得森:《顾炎武(1612—1682年)生平》[426],《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8(1968年),第114—156页;和29(1969年),第201—247页。

    [14]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31—1535页。

    [15] 内藤:《支那史学史》[404],第356—357页、371—372页。

    [16] 内藤:《支那史学史》[404],第368—370页。

    [17] 《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55—356页。

    [18] 奥托·弗兰克:《中国历史编纂学的起源》[169],载《普鲁士科学院会议会刊》[柏林],哲学-历史部,23(1925年),第276—309页。

    [19] 《礼记》[313],郑玄注本(2世纪;1936年上海重印),1,第5页;李雅各译:《礼记》[310],见《东方的经典》,27(牛津,1885年),第2页。

    [20] 威廉·洪:《公元708年前的唐史馆》[272],《哈佛亚洲研究杂志》,23(1960—1961年),第92—107页。

    [21]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18年;台北1961—1966年重印),第338—339页。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北京1974年重印),73,第1787页。

    [22] 翟善编撰:《诸司职掌》[17],(1380年;重印,《玄览堂丛书》,第43—50卷;重印,台北1981年),第19叶和第56—57叶;申时行编:《大明会典》[465](1587年;台北1964年重印),2,第34叶(第79页),和10,第8—10叶(第196—197页);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40页。

    [23] 《大明会典》[465],2,第34叶(第79页);《明史》,73,第1787—1788页。

    [24] 《明史》[41],73,第1788页。

    [25] 《明史》[41],70,第1695页。

    [26]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4.8.2)(清初;香港1965年重印),32,第1叶。

    [27]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4,第181页。关于明代的起居注,见今西春秋的有关文章:《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载《明代满蒙史研究》[496],田村实造编(京都,1963年),第587—662页。

    [28] 关于宋濂、魏观和詹同的传记及(或)介绍,分别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25—1231、698、43—44页。

    [29]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27,第412页。

    [30]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139,第2188页。

    [31] 见《大明会典》[465],221,第7—9叶。

    [32] 奏议的日期是1575年4月7日。李焯然新近发现[见《焦竑之史学思想》[321],《书目集刊》,15,4(台北,1982年),第42—43页,注51],这篇奏议确是张四维(《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3—105页)起草的,并收入他的《条麓堂集》[38](跋于1596年;东京1975年影印),8,第14—15叶,和陈子龙等编:《皇明经世文编》[57](1638年;台北1964年重印),373,第1—5叶(见本章,《经世文》)。由于这篇奏议只作了小的修改就以张居正的名义呈给皇帝,后来的作者包括今天的作者在内,就把他的作者身分视为当然,并用他的文集《张文忠公全集》(晚明;重印,《国学基本丛书》,第309卷,台北,1968年)的原文,4,第53—56页。不十分全的原文,见《明实录·神宗实录》[380],35,第825—831页;孙承泽:《春明梦余录》[485],32,第25—29叶。此外,吴晗的《读史劄记》[594](北京,1956年;1961年重印),第165—166页作了部分引证,今西的《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第611—620页引证了全文,并附解释。《大明会典》[465]中的有关章节,见211,第7—8叶(第2040页)。

    [33] 间野潜龙:《明实录研究》[370],重印,《明代文化史研究》,见《东洋史研究丛刊》,31《东京,1971年),第1—134页。

    [34] 这是指内阁东诰敕房和西制敕房,两房指派中书舍人(贺凯:《明王朝政府组织》[265],第31页,注4)。见沈德符:《两殿两房中书》,载《野获编》[468](1619年;北京重印,1959、1980年),9,第247—248页;山本隆义:《明代内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599],《东方学》,21(1961年),第87—103页,特别是第95页。

    [35] 见司马迁:《史记》[477](约纪元前90年;北京重印,1959年),130,第8叶;巴顿·沃森译:《中国伟大史家的记录:译自司马迁的》[559](纽约,1961年),第50页。

    [36] 东阁也许指内阁的建筑,左右房也许指诰敕房和制敕房(见前,注46)。但这个推测不能证实。

    [37] 杨联陞:《中国官修史书的结构》[609],见W.G.比斯利和E.G.普利布兰克编:《中国和日本的史家》(伦敦,1961年),第45页。

    [38] 沈德符:《野获编》[468](1619年;1869年重印),8,第25—26叶。

    [39] 见令西:《明季三代起居注考》[273],第597—615页;陶元珍:《万历起居注》[502],《文史杂志》,4,7—8(重庆,1944年),第54—56页。

    [40] 关于纂修“日历”的唯一详细的记述,是黄佐写于1560至1566年间的《翰林记》[258](6.2.7),第13章:《修日历宝训》(重印,《丛书集成简编》,台北,1965—1966年),第159—160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80],仅第1507页提及纂修的敕命,日期是洪武6年九月四日(1373年9月20日),和第1573页提及完成的敕命,日期是洪武7年五日一日(1374年6月11日)。又见宋濂:《大明日历序》[489],载《明文在》,薛熙编(1889年;台北重印,1968年),第353—354页。

    [41] 《大明会典》[465],221,第3—4叶(第29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