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

    方志 (第3/3页)

佺的《蜀中广记》(晚明,8.16.2)是一部大文集,包括12篇专论,涉及四川的各个方面,采用一种稍微不同的格式。大多数材料选自较早的文献,下限至明以前。与明代有部分关系的五篇专论是谈名胜、边防、州府、风俗和方物的。

    除方志外,有少数作品论述一个具体的府或县。其中有几部是由在该行政区任职的官员写的,这些地方长官通常也是方志编纂的负责人,他们从一府之长或一县之长的角度谈论该地区的管理问题。他们的观点与绅士的观点不同,前面已经谈到,绅士常常影响方志的内容。这些重要论著一般都收在作者的文集中,很少能单独得到。1570至1573年任福建泉州府惠安县令的叶春及写的《惠安政书》(8.13.3),和1558至1562年任浙江严州府淳安县令的海瑞[3] 根据他在淳安的经验写的《兴革条例》,就是两种这样的作品。[4] 两位作者,特别是海瑞,是严峻守法的官员,热心保护老百姓,制止绅士的非法行为。因此,他们的说明对了解中国16世纪时的地方状况特别重要。

    另一类材料,比方志的范围更小,只包括家族或氏族,名称很多,有家谱、家乘、宗谱、族谱等。虽然许多平民家庭早在宋代就已经编写家谱,但到16世纪才变成一种普遍的习俗。[5] 王世贞在评论明代历史编纂工作[6] 时特别提到作为史料的家谱,表明明代史家知道它们的重要。然而,《千顷堂书目》的作者显然没有特别注意这类著作。在这个目录的谱系类,[7] 开列了约120个书名,其中只有70都显赫家庭的家谱,排除了宗室。我们可以推测,编成但未出版的族谱、宗谱或家谱的实际数字要大得多。

    [1]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04—208页。

    [2] 见裘开明:《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图书馆藏明代类书概述(上)》,《清华学报》,新版,2,2(1961年),第93—115页。

    [3] 有现代重印本,6卷(台北,1970年)。

    [4]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55—1357页。

    [5]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3—85页。

    [6] 有现代重印本,30卷(台北,1971年)。

    [7] 见傅吾康:《介绍》,第310—3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