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族人

    外族人 (第2/3页)

译者注:元代蒙古人称为唐兀)或蒙古这些术语时,应该记住每一个术语所指的不是一个纯粹同种的民族,而是一个综合的实体。契丹、女真或党项这些称呼,实际上是指在契丹人、女真人或党项人领导下的那些联盟。这些名称从语言学上说就是这些联盟内部居于支配地位的集团的名称。这些联盟本身都是多种族和多语言的,就像本卷各章所充分阐明的那样。例如,契丹联盟就包括了奚人和回鹘人这样的与突厥有亲缘关系的部落和种族集团,此外当然还有类似室韦人的蒙古人,类似熟女真的通古斯人,但是在这个联盟内使用的共同语则必须是契丹语。后来这个联盟还扩大到了渤海人和汉族人。女真人同样是这种情况,在他们的联盟中我们发现除了蒙古人以外,还有其他通古斯部落。蒙古人本身也吸收了与汪古人类似的说突厥语的部落,更不必说在蒙古人大规模远征中亚和西亚后处于蒙古人势力范围内的那些中亚人了。中国北部和西部边疆的这些民族,其种族和语言的构成总是变动不定的:所有这些部落要么是自愿加入占支配地位的部落,要么是通过武力和信仰而被置于他们的首领之下。

    所有这些民族有一个共同的方针,就是把被征服的或与之结盟的部落中的士兵编入他们自己的军队,通常由他们原先的军事首领指挥。在征服汉人定居人口占数量优势的地区并在这些人口归附之后,所有征服者都遵循同样的一体化方针。在武器的制作和针对筑墙城镇使用攻坚器具方面,汉人的专门技能受到欢迎。其他一些新征召的汉人士兵则作为步兵使用,而骑兵主要是非汉人分队的特权。“契丹”、“女真”和“蒙古”军队一贯由多民族组成,并且包括了大量的汉人士兵。

    因此,我们若把宋对抗其敌人的战争视为纯粹的抵抗外族人的民族战争或种族战争,这是颇有疑问的。我们或许可以把以宋为一方,以辽、西夏、金或蒙古为另一方的战争看作中国内战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中的一方是在外族统帅的指挥下作战,它配置了人数上略占多数的非汉人分队。

    当然,上述这些推断并不是肯定的结论,更明确的解释还有待于对10—13世纪的战争做更深入的研究,尤其是要从民族方面对辽、金和蒙古军队做出数量上的分析。不过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当金朝的统治者海陵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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