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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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崩溃的原因 (第1/3页)

    至少可以提出五个因素来解释秦帝国的灭亡。

    道德因素

    在整个历史中,儒家的作者一直最重视道德因素。贾谊(公元前201—前169年)在著名的《过秦论》中也许是第一个这样做的:_0102_0[1] “秦以区区之地,致千乘之权,招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后以六合为家,殽函为宫,一夫(陈涉)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

    这个论点是正确的,但只是部分地正确。前面已经提出,由于加进了窜改的文字,《史记》对秦帝国,特别是对秦始皇的描述可能是过于阴暗了。如果人们对这些窜改和汉代批评家如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年)的感情用事的谴责不予理睬,或者如果人们把出土的以秦代法律为例子的法家实践与法家理论作一比较,那么就会出现一个远比传统形象更为合理的形象。

    这不是说秦政府的施政不残暴和没有剥削:不应忘记有无数罪犯和不幸的人被送往长城和其他地方劳动。但是复述前面提出的联想是可取的:如果其他国家拥有秦那样的实力,那么它们的所作所为也许与秦的作为不会有多大差别。也许有些批判秦的人与其说是反对苛政本身,倒不如说是反对秦更有效地推行了苛政,以及受害者既包括没有特权的多数人,也包括了享有特权的少数人。

    智能的缺陷

    道德论者的一个特殊的论点强调,秦之亡不单单是由于道德的弱点,而且还由于主要有关人物的据称是智能的缺陷。贾谊最全面地应用了这个论点。他说,秦始皇自满,不愿意纳谏,犯错误后还不准备改正。秦二世也大致如此,而子婴则软弱和生性孤独。“三主惑而终身不悟,〔亡国〕不亦宜乎?”[2]

    公元74年,《汉书》的主要作者历史学家班固受官方委托,纠正一切当时感到是过于皂白不分的评论。他的评语附于《史记》卷六。[3] 他写道,秦始皇(他称之为吕政,这样就默认了秦始皇是吕不韦的私生子这一很可能是毫无根据的诽谤)是残暴和压制人的。可是他统一天下,连续取得军事胜利达37年之久,并且创建了传给后世君主的政治制度。“盖得圣人之威。”但另一方面,他的继承人极愚(“愚”指智力上的迟钝,也指道德上的轻率)。他杀李斯(暗指李是一个干练的政治家),依赖赵高,“人头畜鸣”。至于子婴,尽管他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软弱和缺乏锻炼,但至少有勇气杀死赵高,“婴死生之义备矣”。

    在近期,学者们就这个论题进一步在各个方面进行了发挥。郭沫若认为(写于1945年),如果吕不韦的政策被遵循,秦不致于很快垮台。后来,郭沫若的意见来了个大转变。但据罗思鼎(写于1974年)所说,秦的崩溃应归咎于宦官赵高,罗很不能令人心服地断言,赵高是“彻头彻尾的儒家”。[4]

    摒弃传统

    博士淳于越首先作出了秦的政策与古代圣王之制大相径庭的批评,他对秦始皇的进谏直接引起了李斯关于焚书的建议。从此以后,这个建议一直是陈腐的儒家批判的材料。贾谊在发表以下的议论时又一次进行了这种批判:“借使秦王(秦始皇)计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以制御其政……乡使二世……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如果做到这些事情或与此类似的事情,那么尽管这两个君主有种种缺陷,帝国仍不致于灭亡。“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是以君子为国,观之上古。”[5]

    许多西方的历史学家可能会对出于贾谊之口的桑塔亚纳的著名格言作出同情的反应。[6] 但是很少西方史学家会同意,行政的本领在于把国家分成属国,而不是把它置于中央统治之下。根据西方观点的似乎更为合适的批判是,秦始皇根据法家的学说抑制商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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