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史料和现代研究[1]

    附录1:史料和现代研究[1] (第2/3页)

的苏联的研究著作,见巑·C·别列洛莫夫的《商君书》(1968年)及蒂莫特斯·波科拉对该书的书评(载《通报,55〔1969〕,第322—324页)。上述两部著作应与杨宽更早的研究《商鞅变法》(1955)进行比较;李幼宁编的《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1977年)中有杨宽著作的英译文,并附有长篇介绍。

    一般地说,司马迁的校勘水准是相当高的。此外,关于秦的几卷比记述同时代其他列国的卷更详细,还可能更可靠。这是因为基本上据以写成秦史几卷的秦的历史记事(现佚失),在前213年秦政府下令明确地免予销毁。然而这几卷,特别是关于帝国的关键性的卷六包括了一些有倾向性的或者不大可能有的情节,这些内容很可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在司马迁死后被匿名作者窜入《史记》。其中有些情节已见于前面的正文,在下面的附录2中将作更详尽的分析。

    除了可能的窜改增添的文字外,现代历史学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史记》和其他秦代史料的注意面狭窄。它们对政治和军事史特别偏重,但对制度、社会学和经济方面的发展往往只是一笔带过,这种状况有时导致历史学家根据过于简单、缺乏连续性和含糊的参考材料作出笼统的全面概括。

    幸好考古学现在对历史学家作出了越来越多的帮助。在秦代方面,重要的研究包括:秦都咸阳一座主要宫殿的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4年开始,到1978年仍处于初步阶段);离秦始皇陵墓1.5公里一个遗址的大批真人大小的陶俑的发掘。陶复的文章记载了秦皇宫的发掘和复原工作(陶文载《文物》,1976.11,第31—41页)。关于叙述陶俑的优秀的带图文章,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的《秦始皇的兵马俑》,载于方闻编的《伟大的中国青铜器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展览》(1980年)。

    最重要的是在死于前217年的一个秦代地方官员的墓中发现的、写在一千多块竹简上的法律和行政文书,竹与木,在发明纸以前是中国的传统书写材料。这些文书包括的法律几乎可以肯定来自秦的法典;文书比至今存在的最早的中国法典,即公元653年的唐的法典,要早约九个世纪。《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发表了文书的文字和现代汉语的译文。已经出版了两种同名的书,一种为1977年版,另一种为1978年版。本章脚注凡提到的都是指更好的1978年版本。[2] 前面所引的律和其他法律著作都取自这本书所载的文字。但除了所载的这些文字外,现在还应补充何四维译出的全部文书的极佳的英译文,见《秦法律残简》(1985年)。何四维更早的关于这个题目的有价值的论文包括:《1975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载《通报》,64:4—5(1978年),第175—217页;《秦法律中的衡器和量器》,载迪特尔·艾克米尔、赫伯特·弗兰格合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1981年);《秦代的法家和法律》,载W·L·伊德马编:《莱顿汉学研究》(1981年);进一步的英语研究著作和译作迄今包括:卜德的《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1982年),第1—15页;卡特里娜·麦克劳德、罗宾·耶茨合著:《〈封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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