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的统治(公元9—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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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莽的统治(公元9—23年) (第1/3页)

    由于缺乏材料,世人只知道王莽之治的主要概况,这就是他的政策引起很多争论和误解的原因。公元7、9、10、14年,他下令发行新面值的货币。第一次和最后两次的发行等于降低了货币的成色。公元7年,侯和低级的贵族必须把他们所藏的全部黄金换成低于其全部价值的钱币。公元9年,官僚机器被改组,并且采用新官衔。公元14年,又对地方组织的名称作了变动,郡县的名称也全部更改。[1] 私人奴隶的买卖在公元9年被禁止。同年,政府试图进行土地改革,根据改革规定,所有壮丁将分配到标准面积的土地。拥有多于规定的土地的家庭要把余地分给少地的亲戚和邻居。不准出售土地。

    公元10年,政府下令对酿酒、盐和铁器的交易以及对铸币和山泽地的收入实行国家垄断。此外,政府在低价时购进,高价时售出,以稳定粮、布、丝等必需品的市场。为此,在五个重要城市设立官仓。公元17年,政府重申了专卖事业和稳定价格的计划。公元10年以后,对猎人、渔民、养蚕人、工匠、专业人员和商人的收入开征什一税。最后在公元16年,政府颁布条令,规定在歉收年官俸应比照收成情况相应减少。②

    怎样解释王莽的这些政策呢?胡适提出了一种赞赏他的意见,称三莽是社会主义者、空想家和无私的统治者,他的失败是因为这样的人过早地在中国出现。[2] 美国学者德效骞则接受了班固的有派性的批判。他断言王莽不过是一个聪明的阴谋家,他依次与所有阶级为敌,于是迸发了最后使他丧命的一切力量。[3] 克莱德·萨金特认为,前汉气数已尽,中国需要一个王莽。但是由于鲁莽地推行他的思想,他得罪了所有的人,引起了反抗,结果使他毁灭。[4] 除了胡适的浪漫主义的和非历史性的解释外,学者们一致对王莽持总的否定态度,认为他自食其果。

    这个观点的缺点是它的目光短浅。王莽的政策是在狭隘和孤立的情况下进行研究的,当时易受历史编纂学和班固对篡位者的敌对态度的影响。为了进行更好的剖析,人们必须站得高一些,在前汉和后汉政策的广泛的背景下看待王莽的施政。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这些措施是否不同寻常的问题。

    降低货币成色在中国历史上并非创举。武帝从公元前119年起就已采取这个措施,甚至采用皮革钱,但并没有毁了国家。_0248_3[5] 王莽的货币政策是面值越高的货币,重量减得越多。这就使政府更容易满足对金属的需求,还便于巨额运送。即使新面额的钱会引起不信任,但其影响一定是有限的。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很少使用,甚至不使用货币。商人和士绅们可以用小额的钱交易,小额钱的币值和金属价值几乎是一致的,他们可以向土地投资以保护其资本。

    禁止私藏黄金不过是试图使王以下的汉朝贵族贫困化的一个行动。汉贵族一旦在公元10年被贬黜,黄金又准许流通。

    王莽并非第一个改变官衔或郡县名称的皇帝。公元前144年,当七国之乱后政府改组时,前汉已采用新的官名。公元前104年,当修改历法并认为一个新时代开始时,它再次改变官衔。[6]

    禁止买卖私人奴隶对社会的影响甚小。这个禁令无疑可以设法逃避,所以无论如何也在公元12年被取消了。[7] 土地改革已被热烈地提倡了几个世纪。[8] 王莽的措施显然是均田制的前身;均田制后来在公元485年被北魏所采用,唐朝继续实行到8世纪,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王莽的土地改革虽然用意良好,但不可行,它在公元12年也被取消。

    约在公元前119年,武帝设国家盐铁专卖,随之在公元前98年,又对酿酒业实行专卖。[9] 对酒的专卖于公元前81年被取消,但是对盐铁的专卖,除公元前44至前41年这几年外,一直维持到前汉垮台为止。后汉恢复了盐铁专卖。公元前112年,铸币已成为政府的垄断事业,它一直维持到前汉结束。后汉继续实行。在前汉和后汉时期,山泽的收入是皇帝独占的,由渔民、猎人和樵夫缴给皇帝私囊的税组成。公元前110年法定的平价计划一直实行到前汉结束,后汉在公元62年重新实行。除了王莽重新实行的酒类专卖这一例外之外,可以说王莽的专卖事业与前汉和后汉的完全一样。公元22年取消一切专卖事业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它们已经失败了,而是因为在内战期间无法实行。⑤

    公元前119年,武帝已向商人和工匠征税,税率分别是他们资本的9.5%和4.75%。虽然王莽可能向稍多的行业征税,但税赋因根据收入征收,因此比武帝时按资本征收的税负担要轻一些。

    在歉收时期减官俸的做法在王莽以前就有。这种命令可见于公元前70年的记载(在得人心的汉宣帝时期),后汉也随之采取类似的做法。王莽不过采用了更系统的措施罢了。[10]

    经过这一比较,所出现的实际情况是明确无误的。王莽不是一个标新立异者。除了土地改革和限制奴隶制的短命的尝试外,他的重大政策是前汉实践的直接继续。这意味着班固对王莽的指责缺乏根据。这些指责是歪曲一个人的手法,出于政治和哲学的原因,他必须被描述为无能的和道德低下的人。

    班固的记载中关于王莽对待国境内外非汉族民族的政策也同样有偏见,需要正一正视听。公元12年在今贵州的牂柯郡的土著部落杀死了汉的郡守。两年后,即公元14年,益州郡(今云南)的土著部落造反。[11] 班固坚决认为,由于王莽把土著的王贬为侯,他本人引起了这场叛乱,并且他无力应付这一危急的局面。实际上,西南的动荡在中国人征服那个地区时就已经开始了。

    武帝为了建设一条通往缅甸的商路,在公元前111年把贵州地区并入帝国,公元前109年接着又并入了云南。但中国人还没有强大得足以摧毁部落组织,被迫承认地方的酋长。土著们在公元前105年、前84至前82年和前27年几次起来反抗。显然公元12年的骚乱和公元14年的起事是这类事件的一部分,而不是对王莽丧失理智的政策的反应。此外,他成功地处理了公元14年的起事。虽然《汉书》忽视了这个事实,但《后汉书·西南夷》却记载王莽任命了益州的新郡守,此人逐步平定了这块领土。[12]

    在北方,中国与匈奴大帝国毗邻,后者是统治今外蒙古和内蒙古的部落联合体。在公元前51年以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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