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汉朝的对外关系[1]

    第6章 汉朝的对外关系[1] (第2/3页)

一次。

    不用说,五服理论描述了一种理想的模式,因此不能按表面价值去理解。不管怎样,两个令人无话可说的理由要我们认真对待这个理论。首先,所谓九服论是由一些汉代注疏家阐述的,主要是虚构的,而五服论与之不同,基本上是以历史事实为依据的。当代最有批判能力的历史学家之一认为,三服结构的确存在于早期中国的历史,即甸服、侯服和要服。[8] 公元前221年,一群朝臣(包括李斯)向秦始皇联合上奏说:[9]

    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

    关于远古中国人世界秩序的这种现实的报道,能够在可靠的先秦文献中充分得到证实。显然正是在这一实在的基础之上,经过创造性的想象和在五行思想的影响下,使实际的中国世界秩序理想化。他们在侯服之外创造了想象的绥服,在要服之外创造了想象的荒服。

    其次,五服说并不是一种空洞的思想。正好相反,它在汉代对外关系的发展中扮演一个重要的历史角色。事实上,汉代中国人除了根据语言和这种理论的参照结构,几乎无法去了解世界。例如,在公元前117年,武帝说扬州(现在的江苏和浙江)在夏商周时代称为要服;公元14年,王莽试图系统地把五服论应用于他的新世界秩序。[10]

    在对外关系领域中,这种理论甚至时时影响汉朝的决策。公元前51年,匈奴单于呼韩邪前来向汉朝表示敬意,萧望之向宣帝建议,宁可将单于作为敌国的首脑来对待,而不要作为附属。萧用来作为论据的理由是,匈奴属于荒服,不能指望他们向汉朝表示常规的效忠。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11] 按照五服说,荒服的野蛮人只须向国王献纳一次贡赋。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这种理论转化为行为的一个典型例子。班固发现把汉代对外关系的现实纳入五服论的框架是很方便的,这个事实足以表明五服说构成了现实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贡纳制度

    汉代对世界秩序的认识在制度上的主要表现是有名的贡纳制度的发展。确实,有些原型的贡纳常规甚至可以追溯到商代。但是,这些常规的制度化以及它们在对外关系领域中的应用,无疑是汉代的独特贡献。原因是不难找到的:汉帝国面临的对外关系问题和前帝国时期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基本上有本质的不同。新的关系需要新的制度来表现。汉代的贡纳体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和复杂的演变过程,这在论述各个外族集团的几节中将予说明。但是,在这里将提出几点总的意见。[12]

    首先,指出这一点是重要的,贡纳制度务必不能只在狭隘的意义上来理解,而把它看成是用来调节中国对外关系的一种标准模式。就其广义而言,“贡”的概念是汉帝国的一项普遍施行的政策,同样适用于中国人本身。例如,各个地区的地方产物都要作为贡品献给朝廷。在理论上,有理由这样说,中国人与非中国人之间在贡赋体系下的不同是一种程度的问题。

    学者们普遍同意,五服说基本上和现实地看,无非是叙述内部和外部地区之间相对的二等分法。对野蛮人的外部地区来说,中国是内部地区,正如同对外部的侯服来说甸服是内部地区,在中国文明周围的要服对荒服来说就成为内部地区。理解了这种方法,那末,我们就可以发现,汉代世界秩序的制度实际上是完全和五服系统相适应的。

    如我们所知,汉代早期的皇室统治区位于以关中命名的京师地区,这个地区以四座关口和帝国的其余部分隔开。在前汉的大部分时期,关中地区防卫保持如此高度的警惕,以致百姓经过关口时都要携带传(通行证)。在这个地区以外的是郡,可分为两类。据3世纪的学者韦昭说,在中国内地的郡称为内郡,而那些沿着边境并以要塞和关卡对付野蛮人的郡则称为外郡,也可分别称为近郡和远郡。[13] 很容易看出,内郡和外郡十分类似侯服和绥服。

    最后,更为有趣的是,与要服和荒服之间的区别粗略相当,汉朝政府也将非中国人分为两个较大的集团,即外蛮夷和内蛮夷。一般来说,外蛮夷生活在汉朝边界之外,因此并不直接受帝国的统治。与之相反,内蛮夷不但居住在汉帝国之内,而且承担保卫汉朝边境的责任。在汉代,“葆塞”这个专门名词经常是适用于内蛮夷的。这样,便有了所谓卫边的蛮夷,卫边的羌人,卫边的乌桓,等等。[14]

    此外,这种内外的区别在行政管理方面也制度化了。外蛮夷在归顺汉帝国以后,通常处于属国的地位。在指派一名中国官员(属国都尉)负责属国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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