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的作用与职能
皇帝的作用与职能 (第3/3页)
由于皇帝的意志能产生各种法令,他是秦汉时代法律的唯一源泉。从来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意见:帝国的法律本来是受之于上天这种超人权力的启示的。也没有一种关于规定和宪制的观念,使皇帝本人屈从于它们,或者它们能约束皇帝的选择权。这类内容的缺乏也不是完全没有受到挑战的。到汉朝末年的时候,前面已经提到过其意见的批评家王符便指出说,如果法律必须贯彻和使政府得以长治久安的话,君主必须尊重法律。[2]
皇权渊源于两种互相影响的因素的结合:其人所拥有的品德和上天所给予他的权力。如果他的品质是够条件担当这个任务的,那么,上天就会赐给他权力来完成任务。这些品质和它们的力量便称为“德”,而“德”的物质形式便是皇帝对他的臣民的恩赐。皇帝在分配恩赐上显示了君权两种相冲突的原则。按照儒家的传统和原则,政府是为了被治理的人而存在的,他给予那些需要的人以物质赏赐,因此他的行动代表上天来解除痛苦。但是,他也把恩赏和特权直接赐给那些对帝国的富强有贡献的人,作为酬报。在这样做的时候,皇帝是在贯彻法家原则,即政府的目的在于促进它自己的利益,同时酬劳则应该用来作为鼓励向国家服务的手段。
关于汉朝的几部正史都是由官吏执笔写的,它们部分地是要证明该王朝存在的正当性,部分地在于显示官吏在维护帝国政府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它们才含蓄地提到汉代诸帝在作国务决策或监督政府活动时他们个人所起的作用。关于皇帝个人特性的记载都不足深信,因为它们都是经过精选的一些品质和逸闻轶事,而这些材料的选择又受到后来事件的影响。但是秦汉诸帝的品质被后世作为好榜样或坏典型的帝德来加以引用,所以他们在历史上的地位正像君士坦丁之宗奉基督教、布莱克王子的骑士团或者英王查理第二的放纵的故事那样有其不大不小的重要性。如果不曾知道秦始皇和汉武帝怎样求神仙;如果不知道汉高帝怎样建立汉朝和汉光武怎样中兴汉室;如果不知道汉文帝怎样励行模范的俭朴;如果不知道汉成帝之爱好微服巡行长安;或者如果不知道汉明帝的一梦便使他迎奉佛教到中国的土地上:那么,这种人——相当于麦考利的学生——是不大可能得到中华帝国的官职的。
[1] 见上面第12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统治者采用“无为”之治是《淮南子》(九)提出来的(罗杰·T·艾姆斯:《统治术: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檀香山,1983〕,第28页及以下诸页、第167页及以下。
[2] 《潜夫论》二(《本政》),第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