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汉和王莽:传统

    前汉和王莽:传统 (第3/3页)

直径:[22]

    涂虽曲,而通诸夏,则由诸。川虽曲,而通诸海,则由诸……事虽曲,而通诸圣,则由诸乎!

    他甚至走得过远,以至于承认,尽管军事专家或实际政务家所搞的欺诈的诡计和阴谋是邪恶的,圣人也可善予利用。[23] 他还承认,有些儒家经典的文字讹误百出,出自智力低下之人;有些经师则是无知的。

    扬雄争辩说,辨别智力的高下相对来说是容易的,但辨别大圣和大佞是极端困难的,因为两者都可能有高人一等的智力。[24] 因此,扬雄推崇真正圣人的典型和真正大师的模范——这是一个有代表性的儒家论题。但是他也认为,法在人世中是极为紧要的。他维护法的尊严,把它看作古代圣君的模范规章。模范的法“始乎伏羲而成于尧”,“唐虞成周之法也”;法不是法家的创造。[25]

    他谴责申不害和韩非所发展的术,视为不人道。但是他承认,法家有关法的学说和道家庄子有关道的学说,只要它们不排斥儒家圣人或不推翻儒家道德价值,就可能和次要的儒家学说具有同样的价值。[26] 扬雄认为,这些别的学派的缺点在于它们胸襟褊狭和才智有片面性。按照扬雄的说法,卓越的智力使人领悟众多方面的事物。既然世间有数不尽的小事,仅有小事的知识或技能不能使一个人具有成为真正大师的资格。真正大师身上应当予以珍视的品质是他拥有或意识到的“大知”。[27]

    桓谭:务实的呼声

    另一个生活于从前汉到后汉的过渡时期的杰出思想家是桓谭(公元前43年—公元28年)。扬雄和桓谭两人都是非正统的古文经学的多才多艺的儒家学者。[28] 桓谭崇拜扬雄,把他当作当代的圣人。扬雄以寿终,但他未亲见对王莽政权覆灭的惨痛感受;桓谭则在王莽王朝灭亡后仍活着,因而目击了高度保守的后汉政权的兴起,他发现自己和后汉政权不相投合。和扬雄温和的理想主义倾向不同,桓谭的态度更重实效,更实际得多。可惜的是,他的名为《新论》的著作只有一些片断留存了下来。[29]

    桓谭承认扬雄关于人性在道德上不确定的看法,他认为人有眼耳以视听,有智力以感知和辨识,有爱好和厌恶的感情,有趋利避害的倾向。这些是所有的人都相同的,不同之点在于:[30]

    材能有大小,智略有深浅,听明有暗照,质行有厚薄,亦皆异度焉。

    只有那些具有优异才能和深邃智力(辨别力)的人能够领悟全部真理。扬雄只强调智力,而桓谭则使智力与才能处于同等地位,坚持认为后者的重要性有如下述:[31]

    如后世复有圣人,徒知其才能之胜己,多不能知其圣与非圣人也。

    在非难当代儒家学者方面,桓谭比扬雄走得远得多,他认为这些学者是无知的。他们不具备真正大师的作风,他们变得越来越胡涂。[32] 桓谭引用《论语》中甚至孔子也觉得天道、人性或命难言的记载,[33] 批评了那些学者,说他们不注意更实在的人的事务,却珍视不可捉摸的、远离现实的古圣人之道。他指出,尽管研究儒家学问的机构在武帝统治(公元前141—前87年)时,在规模和重要性方面都大有增长,但与此同时政府活动却变得很糟。[34] 这种批评打击了前汉儒家关于学术与政治安宁和谐一致,或社会政治、道德和宇宙秩序互相感应的假定的核心。

    桓谭重实效的态度,当他提出政府的政策应当因时而异,因而不能以一种固定的学说(例如儒家学说)作为根据时,终于接近了法家的态度。[35] 他坚持,在和平时期通晓道德方面的人应当受到褒奖,但在困难时期武装人员应当受到尊重。[36] 他进一步断言,在儒家理想的“王道”和世俗“霸功”的成功的行政之间并没有质的差别。他写道:[37]

    五霸用权智……兴兵众,约盟誓,以信义矫世,谓之霸……唯王霸二盛之义,以定古今之理焉……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倍,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术。

    王者纯粹,共德如彼;霸者驳杂,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万民,垂统子孙。其实一也。

    这可能是汉代儒家为法家学说所作的最不隐讳的辩护。

    [1] 有关陆贾和他与董仲舒的关系,见前第12章《董仲舒和天的警告》;及第13章《道德的价值和秦朝的失败》。

    [2] 关于这篇短论,见前第13章注19。关于贾谊的主旨,也有略为不同的看法,见前第2章《贾谊和晁错》。

    [3] 《新书》卷五《保傅》,第3及以下各叶。有关此书见前第2章注86。有关太子师保的设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3页(以及《汉书补注》卷十九上,第18叶的注释)。有关贾谊的著作,见江润勋、陈炜良、陈炳良:《贾谊研究》(香港,1958)。

    [4] 《汉书》卷六,第159、172页(德效骞:《〈汉书〉译注》(巴尔的摩,1938—1955)第2卷,第32、54页。

    [5] 有关太学的大量人员,见《后汉书》卷六七,第2186页;卷七九上,第2547页。关于太学的位置,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68页以下。

    [6] 《汉书》卷六,第156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28页)。

    [7] 有关严助,见《汉书》卷六四上,第2775页以下。

    [8] 本杰明·沃拉克:《汉代的孔子学说和孔子》,载戴维·罗伊、钱存训合编:《古代中国:早期文明研究》(香港,1978),第215—218页。

    [9] 唐纳德·芒罗:《中国早期的人的概念》(加里弗尼亚州斯坦福,1969),第VIII和15页。

    [10] 陈启云《荀悦和东汉的思想:〈申鉴〉译注,附导言》(普林斯顿,1980),第5—11页。

    [11] 《汉书》卷七七,第3247页。

    [12] 哀帝诏书:“以建平元年为太初元将元年。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如淳注:“陈,舜后。王莽,陈之后。谬语以明莽当篡立而不知”。《汉书》卷十一,第340页。——译者

    [13] 《汉书》卷十一,第340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25页以下);卷七五,第3192页以下。见前第2章《世纪之末的风气》。

    [14] 《太玄经》卷六,第6页以下。

    [15] 《法言》(《汉魏丛书》本)卷四,第1页。

    [16] 《法言》卷七,第2—3页。

    [17] 《法言》卷五,第6页。

    [18] 《法言》卷五,第2页。

    [19] 《法言》卷五,第2页。

    [20] 《法言》卷二,第3页。

    [21] 《法言》卷二,第6页。

    [22] 《法言》卷三,第1叶。

    [23] 《法言》卷三,第3—4叶。

    [24] 《法言》卷四,第4叶;卷五,第1叶。

    [25] 《法言》卷三,第2及以下各叶。(引文据《法言》,与英文有所不同。——译者)

    [26] 《法言》卷三,第3—4叶。

    [27] 《法言》卷五,第1叶。

    [28] 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十五,第8叶。

    [29] 有关桓谭和他的著作的残存片断,见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十二,第7及以下各叶、第13—15叶;及蒂莫斯特·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安阿伯,1975)。

    [30] 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第25页。

    [31] 引用于王充:《论衡》卷十六,《讲瑞》,第256页(艾弗雷德·福克译:《论衡》,第1篇,第361页);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第19页。

    [32] 《全后汉文》卷十四,第8叶。

    [33] 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第239页。

    [34] 《全后汉文》卷十四,第10—11叶。

    [35] 《全后汉文》卷十三,第3叶;卷十四,第9叶。

    [36]  《全后汉文》卷十二,第9叶。

    [37] 《全后汉文》卷十三,第2叶(波科拉:《〈新论〉及桓谭的其他作品》,第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