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第2/3页)

是最早的墓誌。但是它們並無固定的程式。推測僅是利用施工中殘破的瓦片隨手刻寫,放入墓中。在該處一百十一座秦代工人墓葬中,絕大多數沒有瓦文銘記。有人認為:「這似與身份的高低有關。」但瓦文中即有八人無爵,看不出身份高低。我們認為:瓦上刻名者均為山東(原六國)各郡縣人氏,非秦地人氏。由此推測,刻名置墓,可能有給後人移葬時辨認尸骨使用的實用意義在內。這種辨認尸骨以利移葬的用途,曾是設置墓誌的一個重要目的。

    沿襲了這類志墓形式的,有東漢刑徒磚銘。東漢刑徒磚銘大多出土于當時的首都洛陽附近。最早見於著錄是在清代晚期。端方曾揀取百餘件編入他撰集的《陶齋藏磚記》。羅振玉也曾搜集洛陽地區出土的刑徒磚二百餘種編成《恒農冢墓遺文》、《恒農磚錄》等書。建國以來,在洛陽地區的基建工程與考古發掘中曾經大量出土東漢刑徒磚。可參見《考古通訊》一九五八年第六期《漢魏洛陽城刑徒墳場調查記》,《考古》一九七二年第四期《東漢洛陽城南郊的刑徒墓地》等文。東漢刑徒磚銘一般為注明死者名籍、身份、卒年,有些還加注此為尸骨所在,似為遷葬認尸使用。行文格式上一般有八種類型,茲擇取數例如下:

    「衛奴」。「龔伯」。「無任謝郎」。「五任馮少」。「汝南成甫戴路」。「南陽宛陳便」。「梁國下邑髡鉗趙仲」。「無任河南雒陽髡鉗金陵」。「無任河南雒陽髡鉗陳巨元初六年閏月四日物故死」。「無任南陽武陰完城旦捐祖永初元年七月九日物故死在此下」。「右部無任少府若盧髡鉗尹孝永初元年五月四日物故死在此下」。「右部無任勉刑潁川潁陰鬼新範雍不能去留官□致醫永初元年六月廿五日物故死在此下」。「右部無任沛國與秋司寇周捐永初元年六月十一日物故死在此下官不負」。

    在長安附近發掘的西漢刑徒墓中從未出土過類似器物。可能它在東漢方形成風氣,現已出土一千餘件。刑徒銘用磚均為漢代建築用磚,臨時倉促刻成。可見還沒有形成固定的形制與文體。但從效果上看,刑徒磚銘與後代墓誌的作用、埋設方式已十分相近。它對墓誌的產生與使用產生了直接的重大影響。

    而在秦漢時期的官吏平民墓葬中,卻從未發現過與墓磚銘相類同的器物。在這些墓葬中用于志墓的器物可能是非磚石質地的告地狀、銘旌以及後來刻在石上的柩銘、墓門、墓闕題記、畫像石題記等等。

    告地狀存在於西漢早期,它仿效陽間官司文書,將死者名籍和隨葬品移交給地下官吏。雖然它是宗教迷信用品,但標志死者的作用是很明顯的。例如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西漢墓出土告地狀:「十三年三月庚辰江陵丞敢告地下丞,市陽五大夫{隊火}之言,與大奴良等廿八人,大婢益等十八人,軺車二乘,牛車一兩,騶馬四匹,騮馬二匹,騎馬四匹。可令吏以合事,敢告主。」(見《考古》一九七六年第一期《從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墓看漢初法家路線》)

    銘旌則純粹是用來標明死者名籍的。《儀禮。士喪禮》中記載:「為銘各以其物,亡則以緇長半幅,赭末長終幅,廣三寸。書銘於末曰:某氏某之柩。」武威磨嘴子地區出土的東漢麻質銘旌,即此類器物。例如:M22棺蓋上銘旌:「姑臧渠門里張□□之柩」,M23棺蓋上銘旌:「平陵敬事里張伯昇之柩,過所毋哭」等。(見《考古》一九六○年第九期《甘肅武威磨嘴子漢墓發掘》)它們在喪禮過程中樹于柩前,埋葬時覆在柩上。

    西漢末年興起的畫像石墓葬形式,為石質葬具進入葬俗打開了道路。首先在畫像石的題記中出現了墓主的姓名籍貫。如南陽出土的建寧三年三月甲寅許阿瞿畫像石題記:「惟漢建寧,號政三年,三月戊午,甲寅中旬。痛哉可哀。許阿瞿□年甫五歲,去離世榮」。(見《文物》一九七四年八期《南陽發現東漢許阿瞿畫像石》)嘉祥出土的永壽三年□安國畫像石題記:「永壽三年十二月戊寅朔廿六日癸巳,惟許卒史安國禮性方直,廉言敦篤,慈仁多恩,注所不可。稟壽卅四年……」(見《文物》一九八二年第五期《山東嘉祥宋山一九八○年出土的漢畫像石》)這些題記作為畫像的附屬品存在,出現得不普遍,但卻開創了在墓室中安放石質銘記的先例。

    柩銘、神位、墓門等石(磚)刻在兩漢也陸續產生。四川蘆山出土的建安十六年王暉石棺,右側刻銘紀年。馬衡先生在《中國金石學概要》中介紹了「漢廿八將佐命功苗東藩琴亭國李夫人靈第之門」。《廣倉磚錄》中收入了「漢議郎趙相劉君之墓門中平四年三月東平侯作」。等等。它們在墓中標志死者名籍卒日,雖然形制不一,卻已隱含了後代墓誌的雛型。

    在東漢及魏晉時期,南方還曾流行過用模子印製成的花紋文字墓磚。這種有花紋文字的墓磚是用來修造墓室的。文字大多為紀年和吉語。如「延熹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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