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马克思论太平天国

    (六)马克思论太平天国 (第3/3页)

区。在每个地区,所有的地痞无赖和流氓都自愿地归附太平军,军纪只要求在执行任务时服从命令。太平军禁止结婚和吸鸦片,违者处以死刑。只有到“天下太平”的时候才可以结婚。作为补偿,太平军在拿下一个城市的头三天,趁那里的居民来不及及时逃走,可以得到任意强奸妇女的carte blanche(行动自由)。三天以后,所有的女人都被强迫离开城市。……(注释1)

    嗯,事情真是这样的吗?仔细想想,夏福礼的信到底只是一封信罢了,其中似乎有着一点点的、微不足道的、无关宏旨的、不足够严谨的、或许可以完全不必当真的地方:仅仅是“问过一个穿着很好的太平军兵士”也许并不说明任何问题,也许除了这一个之外,其他的太平军战士全是圣人呢。

    无论如何,马克思最后给出了结论性的意见:

    夏福礼先生最后说:“太平军实质上是一种没有任何内容(nothingness)的大怪物。”

    显然,太平军就是中国人的幻想所描绘的那个魔鬼的in persona(化身)。但是,只有在中国才能有这类魔鬼。这类魔鬼是停滞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注释2)

    (注释1)这里有一个“译者注”:夏福礼此信发表在1862年6月17日“泰晤士报”上,信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注释2)[德]卡尔;马克思:《中国记事》(收录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1版,第545-548页。文章末尾有注:卡尔;马克思写于1862年6月下半月-7月初,载于1862年7月7日“新闻报”第185号,原文是德文,俄文译自“新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