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罚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罚 (第2/3页)

候,全力攻杀季友,不死不休。如果这还觉得不够,那就再大造舆论,说外国势力准备趁着我国新乱大举入侵云云,以此制造紧张局势,转移大家的注意力,以造成“兄弟阋墙,外御其侮”的局面。——历史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学会给自己制造敌人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技巧,再者,政治斗争永远都要拉一派、打一派,切不可两面作战、两派一起打。就算要面对的只有一派,那也要先分化他们,然后再一拉一打,打掉一派之后再来分化剩下的一派,照旧一拉一打。

    再有一条原则是:如果决意要打掉谁,一旦动起手来,那就一定要不遗余力地把对手打进十八层地狱,再踏上一万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

    但是,可怜的庆父啊,虽然迅速处决了圉人荦,可不但没有对季友“痛打落水狗”,反倒又把新即位没两年的公子开给杀了。公子开谥号鲁闵公,这名号听起来像个慈眉善目的老国君,其实驾崩的那年他才不过十岁。

    鲁闵公一死,鲁国的合法继承人就只剩下一个公子申了。季友知道,如果公子申再死了的话,论资排辈,庆父就真能当上国君了。事不宜迟,季友马上护着公子申逃到了邾国。

    庆父在鲁国实在作孽太多,连杀两个国君,搞得天怒人怨。就在鲁闵公元年,有位齐国使者曾经说出了一句赫赫名言:“不去庆父,鲁难未已!”这句话后来以“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变体流传下来,一直到近现代都成为人们常用的感慨词。——这是一个几乎贯穿整个中国历史的哀叹,所以我们不得不多问一问:“为什么一个坏蛋就可以撼动一个国家?”—这个问题可以一直问到1976年:“为什么四个坏蛋就可以撼动一个国家?”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当一个传统的中国人发出这样一声哀叹的时候,他惟一能够想到的解决办法大概就是:政治地位高于庆父的“好人”睁开了眼睛,看清了庆父的真面目。可我们看看庆父这个的例子,在当时的鲁国,谁的政治地位比庆父更高?谁的权力比庆父更大?如果不是封建制度下的鲁国,而是专制统治下的鲁国,更有什么人能够约束庆父呢?

    (一个小细节:“不去庆父,鲁难未已”,这句话出自《左传》,而《左传》对这件事情的记载很可能张冠李戴了,因此这句名言的可信性也就成问题了,容后细表。)

    我在《孟子他说》里详细讲过,中国的封建社会基本上属于贵族民主专制,所以,统治者的个人权力并不像秦朝以后的专制社会里那样大得可怕。庆父一再的倒行逆施在国内激起了民愤,季友又在准备暗中回国,终于,庆父见势不妙,逃往莒(ju-3)国,而季友则拥立了当初一起在邾国避难的公子申为君,是为鲁僖公。

    东风再次压倒西风,这一回是庆父逃亡,季友追杀。《公羊传》在这里说:

    【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公羊传》大概认为,季友追杀庆父,当时是可以追得上的,而像庆父这种连弑二君的大坏蛋,抓到了当然就该杀。那么,季友在追杀路上自然应该快马加鞭才是,但是,季友不但不加鞭,还时不时地勒勒缰绳,好像唯恐真能追上庆父似的。看来庆父就算车子突然坏了,下来修车,季友也会在后边停下来给自己的车子加加油什么的,直到庆父把车修好了再继续开追。那么,季友为什么要这样呢?《公羊传》的解释是:如果抓到庆父能够挽救公子般和公子开的两条小命,那自然不能怠慢,可人死不能复生,就算追上庆父,公子般和公子开也活不过来了,那何必再对庆父赶尽杀绝呢?

    ——可是,不对呀,这话虽然看似有理,可要照这个逻辑,杀人犯难道都不该受到制裁了吗?!

    当然不是,《公羊传》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庆父的身份特殊:他可不是普通的杀人犯,他和季友可是兄弟关系。

    那么,《公羊传》的意思难道是:历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也不是,这恩仇是泯不了的,但《公羊传》告诉我们说:“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儒家很讲究这个“亲亲之道”,认为季友故意放慢速度,不真的追上庆父,这是对的,是符合“亲亲之道”的。——大家想想前文讲过儿子为父报仇的那几个例子。

    有人可能不理解了:“儿子为父报仇那几个例子都是个人恩怨,‘亲亲之道’也能理解,可庆父该算国贼啊,这可不是简单的个人恩怨啊,难道季友把兄弟亲情置于国家大义之上还是做对了不成?”

    ——别觉得不可思议,按照传统儒家的标准,季友还真是做对了。我们知道,礼治是儒家的一个核心主张,而礼治的诞生土壤正是封建制度下的宗法社会,宗法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又是以家族宗法为核心扩展成为国家政治统治(所以才会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个说法)。所以,家族利益高于国家利益,家族血缘纽带高于国家政治纽带,爱家主义高于爱国主义。这种状况直到封建社会瓦解、专制社会成形之后才发生了变化,但专制社会里依然没有爱国主义,因为那时候国家和人民都变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所以“爱国”这个概念只是“忠君”的一个附属概念,而皇帝们也绝对不能容许有一个比“君”的地位还要高一级的“国”的概念。所以,古人提到“爱国”的时候,也往往是“忠君爱国”并称,比如雍正朝有“礼乐名臣”之称的张伯行说过:孔子乃至程朱,其学说都是“皆忠君爱国,明体达用之言” (注释15)——程朱是不是这样暂且不论,把孔子思想“传承”成这个样子,八成是存心的。

    这是一个值得多费一些笔墨的问题。很多人对传统文化里的一些说法往往只从字面理解,因此而造成的误解实在太多了。说到爱家和爱国,就有必要先提一下孝道,而孝道就是一个被现代很多人误解的概念。中国所谓孝道,打着孝的幌子,其实却是忠道,而“十三经”里的《孝经》其实也就是《忠经》,这一点我已在《孟子他说》第三册里论之甚详。说到这个“忠”,忠于谁呢?忠于国家还是忠于皇帝?皇帝往往故意混淆这两个概念,把自己和国家等同起来。那么,古人难道就不讲爱国吗?

    也不是的,比如,虽然《孝经》的本质就是《忠经》,但历史上还真是有过一部《忠经》的,据说作者和注者同是东汉的超级大儒:著为马融,注为郑玄,来头果然不小!(注释16) 在这《忠经》里有一篇“报国章”,是专题来讲报国的:作臣子的之所以应该报国,是因为他的官职与俸禄都是君主给的。那么,难道只有作臣子的才应该忠君报国吗?是的,但是,“君临天下,谁不为臣”?并不是只有当官的家伙才是臣子,每个人都是君主的臣子,都受了君主的恩惠,正所谓“食土之毛,皆衔君德”,受了人家的好处,自然应该报答人家,而正如老板是开公司的,所以职员报答老板的最好方式就是努力为公司工作一般,皇帝是“开”国家的,所以臣子报答皇帝的最好方式自然就是“报国” 。(注释17)——人生在世,最大的恩情就是皇恩,所以活着就要感恩,感恩就要图报,这看上去很像是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里所论及的日本精神,其实源头很可能却在中国。(注释18)

    梁启超曾在《中国之旧史学》中提到所谓“旧史学”的四大弊端,其一就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于是乎所谓“二十四史”不过是“二十四姓之家谱” (注释19)——这话够狠,似乎击中要害,如果这个道理成立的话,那么,我们有多少人的“自豪感”其实却不过是奴才的子孙为祖上侍奉过的老主人的家业而感到的“自豪”呢?而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具有现代意义的“爱国”的提法,很可能是在梁启超(还是他)的《爱国论》里——看看,“爱国”这是多么晚近的事呀。梁文开头就说:外国人都说我们没有爱国之性,性格是懦弱的,组织是涣散的,不论哪国人都能随便欺负和奴役中国人,而且一点点蝇头小利就可以让中国人趋之若骛……梁启超归结说:不是我们中国人没有爱国心,而是中国历来就缺乏明确的国家概念,外国人以前其实也是这样的,也没什么爱国心,只是近几百年来的民族主义才促成了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成型,爱国主义这才相应地油然而生。 ——其实这个道理说起来很简单:只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了社会主人翁之后,才产生了真正的爱国主义概念。——道理确实很简单,之所以“爱国”,是因为“国家”是“我们”的。(梁启超说:“夫国家者,一国人之公产也。”)

    由此而引发的问题是:“爱国”的前提不再是很多人想像中的“我生在这个国家”,而是,并且扎扎实实地是:“国家是我们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看一下一种传统的逻辑结构是否成立,嗯,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想像成一道简单的逻辑试题:

    因为:我生在熊国;

    所以:我爱熊国,我以我是熊国的一员为荣。

    问:以下哪项中的推理与题干的推理最为类似?

    A)因为:我是我妈妈生的;

    所以:我爱我妈妈,我以我是我妈妈的儿子为荣。

    B)因为:我生在熊村;

    所以:我爱熊村,我以我是熊村的一员为荣。

    呵呵,别急,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设想一下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一位少年,爸爸是龟公,妈妈是老鸨,还有两个哥哥,既做龟公,又兼贩毒和拐卖人口,那么,这位少年“不爱”他这个家,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脚呢?而后,如果这位少年拒绝继承家族事业,毅然离家出走,在另外一处地方谋得了一份正当职业,开始了一番积极奋斗,那么,这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脚呢?他又是否可以“不以”自己的家庭为自豪呢?或者说,如果这位少年生在一处穷山恶水的地方,身边的人不是流氓就是恶霸,那么,如果他离开了这个地方,去追求阳光明媚的生活,这在道德上是否站得住脚呢?他是否可以“不爱”自己的家乡呢?他又是否可以“不以”自己的家乡为自豪呢?——这些问题是否都过于简单以至于根本就算不得问题呢?那么,把这个逻辑扩展一下却又为什么往往得出相反的结论来呢?

    好啦,现在再回到上面那个选择题。答案A显然是错的,因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不具可比性,而且,即便承认这个可比性,一位只有一两个孩子的妈妈和一位有几千万、乃至几亿孩子的妈妈也是不具可比性的。如果换个角度,以梁启超的“夫国家者,一国人之公产也”来衡量,并且接受“妈妈和孩子”这一拟人手法的话,那么,答案A显然把母子的关系搞颠倒了,正确的关系是:“我们”才是妈妈,“国家”才是孩子。

    所以,用现代语言来说,“我们是国家的主人”和“祖国啊,我亲爱的妈妈”这两者之间是矛盾的,不可能同时成立,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是国家的主人”这一表述成立的话,那么,“祖国啊,我亲爱的妈妈”就必然不能成立,反之亦然。

    答案B像是正解,“因为:我生在熊家;所以:我爱熊家,我以我是熊家的一员为荣”和“因为:我生在熊国;所以:我爱熊国,我以我是熊国的一员为荣”这两句话在逻辑结构上是一致的,内容上也是完全具有可比性的。

    但是,“我生在熊家,所以……”这个逻辑在道德上想来是多数人不会认可的——当初有秦姓子弟瞻仰岳飞庙,写下一副广为流传的对联:“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生在哪里,也许不一定就必须要爱那里、要以那里为荣,在巴金的“激流三部曲”时代,有多少有志青年都是以反叛家庭/家族为荣的。小鱼儿是在恶人谷长大的,身边全是天下间最顶尖的坏蛋,小鱼儿不但不会以恶人谷的出身为荣,相反,这小子出淤泥而不染,闯荡江湖靠的全是自己的正直、善良和聪明。一个人无论出身如何,他大可以以自己的正直、善良和聪明为荣,相反,如果一个人跟其他人交往的时候满嘴不离自己显赫的家谱,想来没人会喜欢这样的家伙吧?——这个道理肯定是绝大多数人都会认可的,那么,为什么同样的问题,同样的逻辑,换到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时候,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却完全颠倒过来了呢?(注释20)

    还得说梁启超的判断准确:“夫国家者,一国人之公产也”——问题的是与非,症结全在这里。搞清了这层道理,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周朝人的思想、行为和秦汉之后有着如此巨大的差异,我们才能理解春秋时代原汁原味的“春秋大义”到底是什么样子,我们才能思考为什么《公羊传》在这里会褒奖季友。

    有人可能还会问:“那春秋时代不是还有‘大义灭亲’的壮举么?”——不错,的确是有,等我们后文遇到的时候再仔细分析,现在只是要把重点放在这个“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上面。可是,季友真的就这么放过庆父了吗?

    不是的。董仲舒认为,季友的“追”虽然故意磨蹭以体现“亲亲之道”,但已经明确表露了杀意。后来,作为政治流亡分子的庆父看到大势已去,准备认罪投降,看来是想争取一个“坦白从宽”,以甘愿回国受审为条件,以换得一个免除死刑的宽大待遇,但季友就是不松口,最后逼得庆父自缢而死。

    季友为什么不松口呢?如果答应了庆父,不是正符合了“亲亲之道”吗?这我可就不知道了,也许季友是为了国内政权的稳定吧,如果真的审判庆父,庆父当初的那些或明或暗的同党们不知道又会搞出什么动静来呢,这一案也不知道会牵连多少人呢。

    庆父就这么在国外自杀了,这也许是一个最为“政治正确”的结局吧?——是的,这样的结局也许对各方面的人马都有好处,只除了那些无辜的、也不可能再跳出来为自己喊冤的死者。

    再稍微说两句后话:庆父、季友,还有那个被季友杀死的叔牙,他们和鲁庄公都是兄弟关系,后来,庆父的后人建立宗族,号为孟孙氏,也叫仲孙氏,季友的后人就是季孙氏,叔牙的后人就是叔孙氏,又因为庆父这哥儿几个都是鲁桓公的儿子,所以孟孙氏、季孙氏、叔孙氏便被合称为“三桓”。读过《论语》的朋友应该对“三桓”印象很深,尤其是那个季孙氏,《论语》里边著名的“季氏将伐颛臾”和“八佾舞于庭”,都是说的季孙氏。(这个说法在古代经师那里也是有争议的,暂不细表。至于姓和氏都是怎么回事,详见《孟子他说》。)

    下面再来动一回脑筋,《春秋经?闵公二年》是这样记载的: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公子庆父出奔莒。】

    我们只看最后一句:“公子庆父出奔莒”,这就是上文提到过的“庆父见势不妙,逃往莒(ju-3)国”,这之后就是季友回国,拥立了鲁僖公。那么,从这句话里你能看出什么“微言大义”来吗?

    这句话曾经给历代经学大师们造成过极大的困扰,我先提示一下,前文刚刚讲过“齐人执陈辕涛涂”,《公羊传》抓住“齐人”的“人”字大做文章,说孔子不写“齐侯”而写“齐人”是批评齐桓公不地道。《公羊传》的这个解释历来都没有太大的疑议。好啦,我们把“齐人执陈辕涛涂”和现在这个“公子庆父出奔莒”联系在一起来看,能看出什么问题来吗?

    是呀,既然齐桓公做了错事就不再是“齐侯”而是“齐人”,那庆父做的事可比齐桓公要坏上无数倍呀,怎么也应该叫他作“庆父反动派”之类的才对,可为什么还是叫他“公子庆父”呢,这不明明是一个尊称吗?——清代的官版权威《春秋公羊传注疏》有过一个解释,说:庆父罪大恶极,但《春秋经》还是称他“公子”,可见《春秋经》的褒贬并不是体现在爵号、名字、日期这类细小地方,有人做了坏事,《春秋经》如实把坏事记录下来,这不就是褒贬吗?(注释21)

    这是一个具有颠覆性的解释,真要这么说,《公羊传》的权威就大可怀疑了,“微言大义”一说也好像有点儿站不住脚了。嗯,真是这样吗?

    第二个问题:这个“春秋大义”里的“缓追逸贼,亲亲之道”虽然在宗法社会讲得通,可在进入专制社会之后难道就不被批判吗?皇权会容得下这个道理吗?对弑君逆贼不诛九族就算开恩了,还什么“缓追逸贼”,哪有这等道理!是呀,既然如此,专制意识形态下饱受浸染的那些知识分子们难道看着这条“春秋大义”就不觉得别扭吗?

    ——确实觉得别扭。简单举两个例子:这个“缓追逸贼,亲亲之道”的说法还曾被《榖梁传》用在鲁隐公元年的“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里, (注释22)事情虽然不同,道理讲的却是和《公羊传》一样的。于是,宋代沈棐《春秋比事》批评说:“为了大义是不能顾念亲情的,当年周公为了维护政权稳定,不也杀了自己的亲兄弟么。这才是正理。”(注释23)

    宋人髙闶的《春秋集注》也论过此事,说:现在有些人很不负责任地说什么《春秋经》在鲁闵公之死一事上并没有责备季友的失职,反倒嘉许他对鲁僖公有拥立之功。我呸,这是胡说八道,季友他不忠于前君而自结于后君,这是贤者作为吗!还有人讲什么“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世上哪有这种道理,作臣子的首要大义就是为君讨贼,所以才有“大义灭亲”一说。在庆父这件事上,季友和庆父是亲戚,这不假,可季友和鲁闵公也有血缘关系呀——不仅如此,在这个血缘关系之上还有君臣的尊卑关系。庆父和鲁闵公也同样有这两层关系。庆父杀了鲁闵公,是主动断绝了他与鲁闵公之间的尊卑关系和血缘关系,这时候,他相对于鲁闵公和季友来讲已经算是个毫无关系的人了。(熊逸按:可以联想一下前文防年杀继母的那个案件。)从鲁闵公的角度来讲,如果季友杀了庆父,既维护了君臣大义,又维护了亲属之情,可季友却“缓追逸贼”,这既没有维护君臣大义,也丧失了亲属之情。难道这就是贤者所为吗?(注释24)

    看,时代发展了,对经义的解说也必须要与时俱进了。至于《春秋经》原本到底是什么意思,这好像从来都不重要。

    再来说说董仲舒所举的第四个例子:“吴季子释阖庐”。

    这个故事里的两位主人公我们都不陌生,吴季子就是季札,阖庐就是吴王夫差的爸爸。《春秋经》里在“襄公二十九年”写了一句照旧非常简短的话:

    【吴子使札来聘。】

    翻译过来就是:吴国派了季札到我们鲁国作外交访问。

    在这次访问当中,季札详细点评了鲁国国家交响乐团演奏的各种音乐,就是《孟子他说》第一册里讲过的那段。现在我们要来了解的重点是:《春秋经》的这短短一句话里隐含着什么“微言大义”没有?

    《公羊传》认为“有”,因为吴国地处江南,在当时属于荒蛮之地,代表着落后生产力和落后文化,是被中原“诸夏”看不起的。所以,《春秋经》一般记载和吴国有关的事情时,仅仅说一个“吴”如何如何,既不给个尊称,也不记载人家君臣的名号。但是,独独在“襄公二十九年”,《春秋经》竟然破了例,不但尊称人家“吴子”,居然还记载了季札的名字,嗯,这里边一定是有什么深刻用意的。

    那么,用意如何呢?当然就是表彰季札,认为这小子虽然出身于夷狄,却大有诸夏之风。

    《公羊传》说:当年季札他爸吴王寿梦一共生了四个儿子,季札排行老四。大家都很喜欢老四,很想把位子传给他,可这么做又实在是坏了规矩。怎么办才好呢?后来有了主意:现在老大正作国君呢,那就立个规定好了:等老大死了以后不能把位子传给自己的儿子,而必须传给老二,然后老二传老三,这样一来,总有一天会传到老四季札那里。

    事情还真就这样发展下去了:老大死了,老二接班;老二死了,老三接班;老三死了,老四……老四跑了!

    要说这老哥儿仨都够义气的,为了让君位赶紧传给老四,他们天天祷告。——我们一般人祷告个啥无非是求老天爷保佑升官发财、长命百岁,可这哥儿仨恰恰相反,都祷告说:“老天爷啊,您要是保佑我们吴国,就快给我们几个降下灾祸吧!让我们赶紧死了,好给老四腾位子!”

    单是祷告还不够,这哥儿仨整天是上山擒虎豹,下海斗蛟龙,专捡危险的事做,活生生地为“作死”一词下了完美的注脚。

    老哥儿仨就这么忙活了多少年,好容易如愿以偿地死光光了,可老四却还是不肯配合,趁人不备,逃之夭夭。

    这可怎么办?总得有人作国君吧?

    老四风格高,可风格高的人永远都是少数,结果,老三的儿子就接班了,这就是著名的吴王僚。等国内政局尘埃落定之后,老四季札这才没事人似的回来了,参见新任吴王,承认了他的统治身份的合法性。

    按说季札都点头了,别人也就没什么可议论的了。可是,老大的儿子公子光不干了:“如果照爷爷的遗愿,现在应该是我四叔季札接班,就算四叔这人淡薄,那也该轮到我接班呀,凭什么是我堂弟得了便宜呀!”

    ——暂停一下。故事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想:“这都是真事么?老哥儿仨又是祷告,又是作死,这种违背人性的事怎么可能呢?”

    这个怀疑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我们如果把“祷告”和“作死”的情节去掉,看到的可能就接近当时的真相了——或者再说得保守一些:即便这哥儿四个的事情对于严肃的历史读者来说未必值得当真,但故事所传达出来的“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却很可能就是当时的客观实际。

    一般认为,母系社会里(假如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过母系社会的话(注释25) ),血统是按女性一方来计算的,所以,当一个男人死后,他的财产(如果有的话)应该优先传给他的兄弟姐妹,而令我们现代人难以想像的是:他自己的子女却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死者和他的兄弟姐妹都是一母所生,而死者的子女却是死者的妻子所生,这两类近亲在母系社会的血统里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

    母系社会听起来好像非常古老,其实即便在进入父系社会之后,母系时代的一些传统并不是马上消失的。商代的国君继位就是以“兄终弟及”为主,武王伐纣之后,商人的遗民国家宋国也依然保留着这个传统,就连大圣人周公的封国——根正苗红的鲁国——也有“兄终弟及”一说(前边庆父那个故事里刚刚讲到的),那么,在荒蛮的吴国,这老哥儿四个的故事也许真的是诞生得合情合理的。

    较真的人可能还会穷追不舍:“就算是‘兄终弟及’,如果君位传到了最小的弟弟,等最小的弟弟死了,又该传给谁呢?”

    换到季札时代的现实状况,这个问题就是:“当老三死了之后,老四季札拒绝继承君位,那么,按照‘兄终弟及’制度,在最小的兄弟季札放弃了继承权之后,合法继承人到底是吴王僚(没即位之前称作公子僚,为了减少阅读的麻烦,就一直叫他吴王僚好了)还是公子光?”

    这事还真不好说,按照王国维的研究,殷商的继承法是以兄终弟及为主,父死子继为辅,而父死子继的规矩却是等父亲这一辈的哥儿几个都死光了以后,由最小的弟弟的儿子来继位——如果这个规矩一直绵延到周代的话,绵延到南方不大开化的吴国,或者说,吴国还保持着相对于中原诸国更为原始的习俗的话,那很有可能吴王僚才是真正合法的继承人。

    ——这只是一个推测而已,也存在其他的可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前辈社会学家斯宾塞研究澳洲的土著部落,发现了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兄终弟及”制度:头领死了,位子传给最大的弟弟,依次往下传,继位的除了亲弟弟之外,还包括父亲的兄弟的儿子们(也就是堂兄弟。注意,现在很多人已经分不清“堂”和“表”的区别了:父亲这支叫“堂”,母亲那支叫“表”),如果依次继承下来,所有的兄弟,包括所有的堂兄弟,都死光了,这时候该由谁继位呢?

    ——由众兄弟当中年纪最长的那一位的长子继位。然后,又是新一轮的“兄终弟及”。

    如果这个法则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那么,吴王僚是老三的儿子,在季札放弃了继承权之后,合法继承人就应该是老大的儿子公子光。

    我们如果这么一琢磨,就会发现公子光的想法并不是没有道理,如果我们都这么想,那公子光自己就更认为自己有道理了。公子光是个狠角色,决心靠自己的力量去寻回公正——是的,如果从正当的途径无法取得失去的公正的话,那么,使用一些阴险卑鄙的手段也是很容易被原谅的。

    公子光的确很容易就原谅了自己。他接纳了一位落魄的楚国政治犯,这就是史上第一位大汉奸(严格说是大楚奸)伍子胥,伍子胥为公子光介绍了一位叫做专诸的勇士。这段故事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了:专诸以鱼肠剑刺杀吴王僚,公子光如愿即位,是为大名鼎鼎的吴王阖庐。

    ——等等,我们先想一个问题:如果你是公子光,你会在杀死吴王僚之后就宣布自己当国君吗?

    如果你的答案是“是”,那我建议你最好从事技术性的工作。——历史的经验一再告诉我们:越是卑鄙的动机,就越是需要正义的口号。公子光刺杀吴王僚,他该怎么向大家解释这个事情呢?宣传口径必然会是:“伪吴王僚是个破坏了吴国君位继承传统的僭越分子,他的吴王身份是不合法的。为了维护传统,为了申张正义,僭越者必死!打倒伪吴王僚——!”

    作为旁观者,大家现在可能会像当时吴国人一样,对公子光的这番表演嗤之以鼻:“小样儿的,装什么大瓣儿蒜,谁不知道你小子就是想夺权呀!”

    但公子光一脸正色地说:“你们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根本不是为了自己夺权,我所做的这一切完全是为了维护咱们吴国的传统,为了申张正义!”公子光说到做到,很快找来季札:“四叔,我杀了伪吴王僚这个僭越分子,就是为了给您扫清继位路上的障碍。四叔您在吴国众望所归,您又是真正的合法继承人!四叔,我求您了,继位吧!”

    ——原来公子光这是路见不平啊?!

    当然不是。谁都看得出来季札不会接受君位,谁都看得出来公子光只是做做样子。但是,这个“样子”是必须要做的,因为做了之后,按照吴国的君位继承传统,公子光就理所当然地成了君位的合法继承人。——如果不做这个“样子”,那他至少在名义上永远都是不合法的。

    这个“样子”还有另一层作用,就是给了吴国贵族们一个台阶。——要知道,公子光刺杀吴王僚,这到底也算是弑君,何况吴王僚必然是有一批死党的。现在,吴王僚已死,公子光已经夺权,这是既成事实,改变不了。设想一下,假如我是当时吴国一位还算比较正直的贵族,我会一方面觉得公子光弑君作乱,应该反抗他才对,可人家手握大权,发难反抗只能是自投死路;可让我公开拥护公子光吧,拥护一个弑君者毕竟说不过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