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卷第六

    國語卷第六 (第2/3页)

晉趙盾為旄車之族。上言工商之鄉六,則各三也。

    〔一0〕市,商也。商處市井,故曰市也。

    〔一一〕周禮有澤虞之官。虞,度也,掌度知川澤之大小及所生育者。

    〔一二〕周禮有山虞林衡之官。衡,平也,掌平其政也。

    桓公曰:「吾欲從事於諸侯,其可乎〔一〕?」管子對曰:「未可。國未安。」桓公曰:「安國若何?」管子對曰:「修舊法〔二〕,擇其善者而業用之〔三〕;遂滋民,與無財〔四〕,而敬百姓,則國安矣。」桓公曰:「諾。」遂修舊法,擇其善者而業用之;遂滋民,與無財,而敬百姓。國既安矣,桓公曰:「國安矣,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君若正卒伍,修甲兵〔五〕,則大國亦將正卒伍,修甲兵,則難以速得志矣。君有攻伐之器,小國諸侯有守禦之備,則難以速得志矣。君若欲速得志於天下諸侯,則事可以隱令,可以寄政〔六〕。」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作內政而寄軍令焉〔七〕。」桓公曰:「善。」

    〔一〕 欲行伯道,討不義也。

    〔二〕 百王之法也。 案:「百王」,公序本作「伯王」。

    〔三〕 業,猶創也。

    〔四〕 遂,育也。滋,長也。貧無財者,振業之。

    〔五〕 周禮:「五人為伍,百人為卒。」今管子亦以五人為伍,而以二百人為卒。

    〔六〕 事,戎事也。隱,匿也。寄,託也。匿軍令,託於國政,若有征伐,鄰國不知。

    〔七〕 內政,國政也。因治政以寄軍令也。


    管子於是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一〕;十軌為里,里有司〔二〕;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三〕。以為軍令〔四〕: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五〕;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帥之〔六〕;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七〕。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振旅〔八〕,秋以獮治兵〔九〕。是故卒伍整於里,軍旅整於郊。內教既成,令勿使遷徙〔一0〕。伍之人祭祀同福,死喪同恤〔一一〕,禍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家與家相疇〔一二〕,世同居,少同遊。故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見,足以相識。其歡欣足以相死〔一三〕。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彊。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一四〕,以誅無道,以屏周室〔一五〕,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禦〔一六〕。」

    〔一〕 軌中一人為之長也。

    〔二〕 為立有司也。

    〔三〕 賈侍中云:「良人,鄉士也。」昭謂:良人,鄉大夫也。

    〔四〕 為軍掌令也。

    〔五〕 居則為軌,出則為伍,所謂寄政也。

    〔六〕 小戎,兵車也。此有司之所乘,故曰小戎。詩云:「小戎俴收。」古者,戎車一乘,步卒七十二人,今齊五十人。

    〔七〕 五鄉,每一軍為五鄉也。鄉帥,卿也。萬人為軍,齊制也,周則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帥,長也。

    〔八〕 春田曰蒐。振,整也。旅,眾也。周禮:「仲春教振旅,遂以蒐田。」

    〔九〕 秋田曰獮。周禮:「仲秋教治兵,遂以獮田。」

    〔一0〕遷徙,猶改更也。

    〔一一〕恤,憂也。

    〔一二〕疇,匹也。

    〔一三〕致死以相救。

    〔一四〕方,當作「橫」。 案:公序本作「方,猶橫也」。

    〔一五〕屏,猶藩也。

    〔一六〕禦,當也。


    2 正月之朝,鄉長復事〔一〕。君親問焉,曰:「於子之鄉,有居處〔二〕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三〕、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四〕。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五〕,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鄉,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悌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六〕,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七〕,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鄉長退而修德進賢,桓公親見之,遂使役官〔八〕。

    〔一〕 鄉長,鄉大夫也。復,白也。周禮,正月之吉,鄉大夫受法于司徒,退班於鄉吏,以考其行也。

    〔二〕 案:述聞卷二0:「『居處』下脫『為義』二字。下文『於子之屬有居處為義好學』云云,並與此同,則此文亦當有『為義』二字。管子小匡篇正作『於子之鄉有居處為義好學』。」

    〔三〕 慧,解瞭也。質,性也。

    〔四〕 竣,退伏也。

    〔五〕 脛本曰股。肱,臂也。大勇為拳,詩云:「無拳無勇。」

    〔六〕 上,君長也。

    〔七〕 比,阿黨也。

    〔八〕 役,為也。


    桓公令官長期而書伐〔一〕,以告且選,選其官之賢者而復用〔

    二〕之〔三〕,曰:「有人居我官,有功休德〔四〕,惟慎端愨以待時,使民以勸,綏謗言〔五〕,足以補官之不善政〔六〕。」桓公召而與之語,訾相其質〔七〕,足以比成事〔八〕,誠可立而授之〔九〕。設之以國家之患而不疚〔一0〕,退問之其鄉,以觀其所能而無大厲〔一一〕,升以為上卿之贊〔一二〕。謂之三選〔一三〕。國子、高子退而修鄉,鄉退而修連,連退而修里,里退而修軌,軌退而修伍,伍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政既成,鄉不越長〔一四〕,朝不越爵〔一五〕,罷士無伍,〔一六〕罷女無家〔一七〕。夫是,故民皆勉為善。與其為善於鄉也,不如為善於里;與其為善於里也,不如為善於家〔一八〕。是故士莫敢言一朝之便,皆有終歲之計;莫敢以終歲之議,皆有終身之功。

    〔一〕 官長,長官也。期,期年也。伐,功也。書其所掌在官有功者。

    〔二〕 案述聞卷二0:「『用』字蓋涉上文『擇其善者而業用之』而衍,管子小匡篇正作『選官之賢者而復之』,無『用』字。」

    〔三〕 復,白也。

    〔四〕 休,美也。

    〔五〕 待時,動不違時也。綏,止也。

    〔六〕 謂前有闕者也。

    〔七〕 訾,量也。相,視也。

    〔八〕 比,輔也。足以輔其官,成其事。

    〔九〕 言可立以為大官,而授之事也。

    〔一0〕患,難也。疚,病也。豫設以國家之患難問之,不病不能也。 案:「不能」,公序本作「不罷」。

    〔一一〕問其鄉,本其行能也。厲,惡也。

    〔一二〕贊,佐也。

    〔一三〕三選,鄉長所進,官長所選,公所訾相。

    〔一四〕鄉里以齒,長幼不相踰也。

    〔一五〕賢、不肖之爵不相越也。

    〔一六〕罷,病也。無行曰病。無伍,無與為伍也。周禮:「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罷民。」

    〔一七〕夫稱家也。

    〔一八〕本其事行也。


    桓公曰:「伍鄙若何〔一〕?」管子對曰:「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二〕;政不旅舊,則民不偷〔三〕;山澤各致其時,則民不苟〔四〕;陸、阜、陵、墐、井、田、疇均,則民不憾〔五〕;無奪民時,則百姓富;犧牲不略,則牛羊遂〔六〕。」

    〔一〕 管子上言「參其國而伍其鄙」,內政既備,故復問伍鄙之事。

    〔二〕 相,視也。衰,差也。視土地之美惡及所生出,以差征賦之輕重也。移,徙也。

    〔三〕 舊,君之故舊也。偷,苟且也。不以故人為師旅,則民之相與不苟且也。孔子曰:「故舊不遺,則民不偷。」

    〔四〕 時,謂衡虞之官禁令各順其時,則民之心不苟得也。

    〔五〕 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大阜曰陵。墐,溝上之道也。九夫為井,井閒有溝。穀地曰田,麻地曰疇。均,平也。憾,恨也。

    〔六〕 略,奪也。遂,長也。


    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鄙。三十家為邑,邑有司〔一〕;十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有縣帥;十縣為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二〕;立五正〔三〕,各使聽一屬焉。是故正之政聽屬〔四〕,牧政聽縣〔五〕,下政聽鄉〔六〕。」桓公曰:「各保治爾所,無或淫怠而不聽治者!」

    〔一〕 制野鄙之政也。此以下與郊內之制異也。

    〔二〕 五屬,四十五萬家也。

    〔三〕 正,長也。

    〔四〕 正,五正也。聽大夫之治也。

    〔五〕 牧,五屬大夫也。聽縣帥之治也。

    〔六〕 下政,縣帥也。聽鄉帥之治也。


    3 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桓公擇是寡功者而謫之〔一〕,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獨寡功?教不善則政不治〔二〕,一再則宥〔三〕,三則不赦。」桓公又親問焉,曰:「於子之屬,有居處為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里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

    於子之屬,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於眾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蔽賢,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桓公又問焉,曰:「於子之屬,有不慈孝於父母、不長悌於鄉里、驕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則以告。有而不以告,謂之下比,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五屬大夫於是退而修屬,屬退而修縣,縣退而修鄉,鄉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政既成矣,以守則固,以征則彊。

    〔一〕 謫,譴責也。

    〔二〕 治,理也。

    〔三〕 宥,寬也。


    4 桓公曰:「吾欲從事於諸侯,其可乎?」管子對曰:「未可。鄰國未吾親也。君欲從事於天下諸侯,則親鄰國〔一〕。」桓公曰:「若何?」管子對曰:「審吾疆埸,而反其侵地〔二〕;正其封疆,無受其資〔三〕;而重為之皮幣,以驟聘眺於諸侯〔四〕,以安四鄰,則四鄰之國親我矣。為遊士八十人〔五〕,奉之以車馬、衣裘,多其資幣,使周遊於四方,以號召天下之賢士。皮幣玩好,使民鬻之四方〔六〕,以監其上下之所好〔七〕,擇其淫亂者而先征之。」

    〔一〕 鄰國親,足以為援;不然,將為己害,難以遠征。

    〔二〕 審,正也。反,還也。侵地,齊侵取鄰國之地。

    〔三〕 積土為封。資,資財也。

    〔四〕 眺,視也。

    〔五〕 州十人。齊居一州。爾雅曰「齊曰營州」也。 案:「州十人」,「州」下原有空格,札記疑缺「遊」字,攷異卷二疑缺「八」字而注有脫誤。

    〔六〕 玩好,人所玩弄而好也。鬻,賣也。

    〔七〕 監,視也。觀其所好,則知其奢儉。上下,君臣也。玩好物貴,則其國奢;賤,則其國儉。


    5 桓公問曰:「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齊國寡甲兵,為之若何?〔一〕」管子對曰:「輕過而移諸甲兵〔二〕。」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三〕,輕罪贖以鞼盾一戟〔四〕,小罪謫以金分〔五〕,宥閒罪〔六〕。索訟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七〕。美金以鑄劍戟〔八〕,試諸狗馬〔九〕;惡金以鑄鉏、夷、斤、斸〔一0〕,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