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楚材传(附耶律铸传)

    耶律楚材传(附耶律铸传) (第2/3页)

县长官非奉上司之命而自行征发粮差者,按律治罪;州县长官将官物进行买卖或借贷者,按律治罪;蒙古、回骨鸟、河西诸族人,凡种地而不纳税者,按律处以死刑;监察官盗物者处死。应判死罪者,均该申报朝廷,批准后才能行刑。各地贡献礼物,为害不浅,应加禁绝。”以上这些情况,除贡献一事外,其余均允准实行。太宗认为,贡献系各地自愿,可听之任之。楚材说:“损政殃民,必由此贡献开其端。”太宗还是不听从。

    太祖在世时,忙于用兵征讨西域,无暇过问中原的事,以致官吏多损公肥私,大臣别迭说:“汉人留着于国家无用,不如把他们统统赶走,把他们的土地用来放牧。”楚材针锋相对地反驳道“:陛下将南伐宋朝,需大量军费,如果让老百姓安于农商各业,政府征收田赋、商税以及盐、酒、铁等税,每年可得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粮食四十余万石,足供国家一切费用,怎能说汉人于国家无用?”太祖采纳了楚材的意见,并设立十路征收课税使。太宗三年(1231)秋,皇帝到云中时,十路都送来所征的课税。皇帝非常高兴,对楚材说:“你没有离开我就能使国家充足,金国的臣子有像你这样的吗?”楚材回答说:“金国的臣僚都比我强,我不才故留在燕京为陛下效力。”太宗当即授楚材为中书令,军国大小事务都先告知他。

    楚材建议:“州郡长官只主办民事,万户专管军政,他们所掌握的课税,权贵不得侵占。”这些规定遭到蒙古权贵们的反对,贵族咸得卜诬蔑他任人唯亲,怀有二心,非杀不可。太宗查明此系不实之词,谴责了权贵。其后,有人控告咸得卜违法事,太宗命楚材去审理,楚材说“:咸得卜骄傲,易招人毁谤,现要征讨金国,这事以后再办。”太宗对侍臣说“:楚材不计较私仇,为人宽厚,你们应当效法。”楚材十分爱恤民力。太宗令西京宣德府征发万金户去开采金银和到西域去栽种葡萄,楚材劝阻了。

    太宗四年(1232),蒙古军征讨金国时诏令难民来降者免死。楚材制旗数百发给降民,免遭屠杀,各自回乡种田。按蒙军原来规定,攻城时如受到抵抗,破城之后抵抗者尽杀不留。蒙军攻汴梁将下,大将速不台遣使奏报太宗说:“金人顽强抵抗,我军多有死伤,攻克后应屠杀其民。”楚材忙入奏劝阻说“:将士们在外征战数十年,希望得到被征服的土地和人民,若把百姓都杀了,要土地何用。”太宗还是犹豫不定,楚材又说:“汴京是奇工巧匠和财富集中的地方,若把城中百姓杀尽,将一无所获。”太宗采纳楚材的意见,只下诏谴责金朝皇室完颜氏的罪行。由于楚材的劝阻,使汴梁城中一百四十万余人保全生命。蒙军平定河南,被俘人口中十之七八逃走了。太宗下令:凡收留和资助逃民者,杀其全家,同乡邻里亦治罪。于是逃难的人民不敢避居人家中,多饿死于路旁。楚材进谏说:“河南既已平定,那里的百姓就是陛下的赤子,他们会逃向哪里?何必因一俘囚而使数人遭到株连。”太宗醒悟了,废除原来的旨令。蒙军在灭金时,只有秦、巩等二十余州未攻下,楚材建议太宗下令赦免这些州郡抵抗蒙军的人民。结果,诏令一下,这些地方都开门降顺了。

    楚材善于理财,太宗六年(1234),灭金后登记中原地区的户口,大臣忽都虎等主张以丁为户,楚材以为不妥,丁逃则失去征赋对象,主张按户口登记。争论多时,最后还是按户登记,并且将将相大臣私自占有为奴隶的人口也搜刮出来了,明令今后凡再私自占有者处以死刑。太宗八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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