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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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贞初年(1295),拜为中台侍御史。当时行台御史及浙西宪司弹劾江浙行省平章违法事十七条,朝廷派遣尚文去调查,虽证据确凿而违法者不服。尚文上报皇帝。皇帝成宗命省台大臣讨论。朝臣们都袒护江浙行省平章,说他是勋臣的子孙,所犯罪过很轻,应该原谅。尚文力争,指出平章罪恶昭彰,如果不依法定罪判刑,则有失臣子的职责,过失非轻。在朝廷上反复争辩。最后成宗以平章、御史各施杖刑遣还了事。

    元贞二年,尚文上书建议:“太平之世,赦免罪犯次数不宜多;不是紧急需要的劳役,应该停止。”成宗采纳这些意见,授他为河北河南肃政廉访使。大德元年(1297),黄河在蒲口决堤,朝廷令尚文巡视灾区并提出治水救灾良策。尚文奏陈道:

    “黄河万里西来,其水流势急汹涌,至孟津以下,两岸地平土松,故常改变原来夏禹治水时的故道,故千百年来为中国之患。自古治理黄河,办法得当则费力少,水患少,办法不当则费力多,水患多,这是不能改变的定论。今自陈留到睢州,东西一百余里,南岸旧河口十一个,已淤塞者二处,干涸者六处,通流者三处,其河岸高于河面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旧堤,河水比田高三四尺,或者相平。南岸高于北岸约八九尺,北岸之堤怎能不坏,河水怎能不北流?

    “蒲口今决堤一千余步,河水迅速东流,沿黄河旧日支渠行二百里,到达归德横堤之下,再流入主河道。如果强行堵塞,则上决下溃,徒劳无功。为今之计,河北郡县顺着水流走向,远筑长堤以防止河水泛滥;归德、徐州、邳州,人民要回避河水冲决,听他们自便安排。受水灾之家,最好在黄河以南的退滩地内,分给他们农田作为永业。将来其他决口的地方,也这样安排。如真能这样,也是救荒良策。蒲口决口不堵也罢。”

    朝廷采纳了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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