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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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义庆传 (第1/2页)

    刘义庆幼年时就被武帝所闻知,十三岁时世袭封爵为南郡公。永初元年(420),袭封临川王。元嘉时期(424~453)担任丹阳尹。当时有一个老百姓黄初的妻子赵氏杀死了儿子的媳妇,又遇到了赦免,应该回避孙子的仇视。刘义庆的意见认为“按照周朝的礼法,关系到父母的仇恨,要到海外避开,因为那是最大的冤仇,用道理无法消除。至于亲骨肉相残杀,必须在法律之外寻求解决。礼法上有对于过失的宽大,法律上无仇视祖辈的条文。况且赵氏发生暴行,根本原因是在于酗酒,推论人心对照实况,事情完全是荒唐的。怎能把荒唐的老祖母,等同于一般的大仇人,应该共戴一天、同处一地,不损害孝道。”元嘉六年(429)担任尚书左仆射。八年,太白星侵犯了左执法星,刘义庆害怕会有灾祸,请求到外地任职。文帝下诏书对他进行开导,认为:“天象幽暗不明,左执法星曾经有过变化,可是王光禄至今平安无事。正月初一日蚀,是天下最大的忌讳,晋孝武帝最先遇到这种异象。他不过是一个庸碌的君主,仍是最终没有什么妨害。”刘义庆坚持请求解除仆射之职,才最后批准了他。

    元嘉九年(432),出朝担任平西将军、荆州刺史,加任都督。荆州占据着上游这一重要地位,物资兵甲占朝廷的一半,所以武帝的各位儿子普遍都在那里任过职。刘义庆因为是宗室的美才,所以特别授予了这一职务。他性情谦虚,刚刚到任和最后离任而去,欢迎和欢送的财物一律不收。元嘉十二年,普遍地让朝内外的臣僚们举荐人材,刘义庆上表推荐前临沮县令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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