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传

    王弘传 (第2/3页)

升封号为车骑大将军,开府、刺史职位和原来一样。徐羡之等人因为废杀皇帝的罪行,将要被处死,王弘因为不是首谋,而且弟弟王昙首又被皇上所亲信。事情将要发生的时候,秘密派人告诉了王弘。徐羡之被杀以后,王弘调任侍中、司徒、扬州刺史、录尚书事,配给仪仗三十人。皇上西征谢晦,他和彭城王刘义康留守,入宫住在中书下省,带领卫队出入,司徒府暂时设置参军。元嘉五年(428)春季,天气大旱,王弘引咎退位。在此以前,彭城王刘义康做荆州刺史,镇守江陵,平陆县令河南人成粲给王弘写信,告诫他不可自满,同时陈述彭城王刘义康应该入朝执政,竟陵王、衡阳王应该出京据守各个重镇。王弘由此坚持自我请求。于是才把他降为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元嘉六年,王弘又上表陈述彭城王应该入朝辅政,并且要求解除自己的扬州职务,刘义康由此代替王弘为司徒,和他分管。王弘又辞让分管。王弘广泛地熟悉政务,留心普通事情,研究时代要求,常常力求宽和公平,他给朝廷高级官员的信中说:“同伍的人犯法,没有名人无罪的条文,然而每当审讯时,则有特殊照顾。如果常常给予宽大,则法令就废止无法执行了,依据事实进行追究,则人们会觉得苛苦。恐怕应该重新制定。”当时的议论大多不同意,王弘认为:

    “主张有名望的人,便不像平民那样牵连坐罪;作为平民,便要受有名望者的株连,这不是太偏谬了么?认为有名望的人可以不受同伍牵连的处罚,而对他的家奴治罪,奴仆们多么悲苦啊?没有家奴的,可以用钱物赎买。有的人在家乡修身养性,与那些小人确实隔绝;又有的没有奴仆,官长二千石就应该亲临调查上报,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又规定:主管的人偷布帛五疋,普通人偷四十疋,都要处以死刑。谈论的人都觉得太重。王弘认为:

    “小吏无知,见了财货容易昏迷。有的由于疏忽怠慢,触犯了刑律。应该提高限额规定主管的人偷十疋,普通人偷五十疋定为死罪,四十疋处以充军。至于官长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