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琳之传

    孔琳之传 (第2/3页)

的办法,创立新制度,号称刑措;然而名义上轻而实际上重,反而更加伤害人。所以孝景帝继承皇位,用宽缓的措施来减轻它,宽缓则人们怠慢,又不能禁止邪恶。当时希望能找到适中的刑法,因而受到过去人们的称赞,历代详加讨论而没有获得适当的措施。兵乱发生以后,遇到的刑法更多,弃市的刑法,本来是截断右脚的脚趾,汉文帝发生谬误,后世继承而不加以改革,以前的贤者因此十分遗憾,进行了议论而没有深入辨析。钟繇、陈群的意思虽然小有不同,都是企图以截断右趾代替弃市。如果依照他们的话去办,那么所救活的人就多了。降低死罪让犯人能够生存,的确是较轻的刑法,可以保全他的生命,增加他的产育,仁慈既可以对人生有利,功劳也可以有益于大众。又现在所忧虑的,罪犯逃亡是第一项,屡次逃跑而不悔改的,应该让他们无处可逃,也以此警诫没有犯罪的人,永远根绝罪恶的根源。至于其余各条,应该仍然依据过去的法律。”

    桓玄喜欢别人附和逢迎,而孔琳之不能顺从他的意旨,所以不被赏识。逐步调任尚书左丞、扬州中从事史,所在之处都有显著的政绩。

    当时责成各级官吏献计提出应该办理的事情。有人提议应该修缮地方学校,减缓国家刑法,审察官员表现,明确升降标准,举荐隐逸,提拔人才,加强农业,减轻税收。孔琳之在众人的议论之外,另有提议说:

    “印玺,是用来辨别官爵,提供凭信依据的。官职没有大于皇帝的,爵位没有高于公侯的,而传国的印玺,历代顺次使用,世袭封号的印章,代代相传。可贵处在于保持旧貌,不另外改作。现在世上只有尉这一官职各自单独使用一种印章,以至朝内外的众官吏们,每次调任都要改换,追寻其中的含义,自己还没有弄懂。如果说是因为官吏各自姓氏不一,与传玺不同,则这还不如不同的时代差别更大;如果论物品有名,它虽然有公卿的尊贵,却没有帝王的重大;如果是因为有的居此职位的大臣受过诛杀,忌讳它的不吉利和晦气,那么汉朝用了秦国的印玺,传位四百年,没有听说因为子婴自身被杀国家灭亡而抛弃不佩。以帝王公侯的尊贵,并不怀疑传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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