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承天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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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承天传 (第1/3页)

    何承天,东海郯县人。五岁死了父亲。母亲是徐广的姐姐,聪明博学,所以何承天自幼受到教育和熏陶。宋武帝刚开始起义的时候,抚军将军刘毅镇守姑孰,任命他为行参军。刘毅曾经出行,而鄢陵县吏陈满射鸟,箭误中了值勤的军帅,虽然没有伤着人,但是依照法律要处以死刑。何承天提议说:“案件贵于依照情况判断,游移不定的则要从轻。从前有惊了汉武帝所乘车马的人,张释之以扰乱皇上行路论处,判罪仅止于罚款。为什么呢?因为明白他无心于惊马。所以并不因为御驾重要,加以特殊的惩罚。现在陈满原意在射鸟,并非有心射中人。按照刑律因为过失误伤别人判三年徒刑,何况又没伤人呢?轻微地惩罚就可以了。”

    宋台建立,他担任尚书祠部郎,与傅亮共同制定仪礼。谢晦镇守江陵,他申请担任南蛮长史。谢晦晋升官号为卫将军,他转为咨议参军,兼任记室。

    元嘉三年(426),谢晦将被讨伐,向何承天询问计策,他说:“力量大小既不相同,道义逆顺也不一样,在境外求得保全,这是上计。让心腹将领据守义阳,将军率兵在夏口进行一次大战。如果失败,就奔向义阳,然后开往北方,这是其次的办法。”谢晦沉默了好久说:“荆楚是用武的好地方。姑且进行决战,然后再退走也不晚。”等谢晦军队开向下游,何承天留在府中没有跟从。到彦之来到马头,何承天自己前去请罪,受到宽恕。后来兼任尚书左丞。

    吴兴余杭县人薄道举是个抢劫犯,规定要让他同姓中如果死了人应服丧一年的亲属补充兵役。薄道举的堂弟薄代公、薄道生等人都是如果死人应服丧九个月的亲属,不应该在受罚充军的范围。法律上说因为薄代公等人的母亲还活着,为死了人应服丧一年的亲属,则儿子应当随母亲的身份充军。何承天议论说:“查寻对于抢劫犯的规定,同姓中应服丧一年的亲属充军,应服丧九个月的亲属则不在此例。妇女三从,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现在薄道举为抢劫犯,如果他的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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