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咸传

    傅咸传 (第3/3页)

这是因为办法失误,不是自己的过失,既然过错不在自己,责备他也不用担忧,正所谓‘用刑律使人们行动统一,人们虽免于犯法,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用委任之法,一是考虑罪责连及自己,二是害怕遭到怨恨诽谤。自己快意则朝廷内外称颂,自己不善则各种罪恶加身,这种使人胆颤心惊,与依靠限定法律幸免哪种更有效呢?”

    傅咸再次任本郡中正,时值继母去世离职。不久起用为议郎,并兼任司隶校尉。傅咸前后推辞多次,都未获准。朝廷让使者到家中授职,傅咸又送还印绶。公车不为他通报,催促他就职理事。傅咸由于没有兄弟,丧祭无人主持,又再次请求,于是让他在官舍设灵位。傅咸又上表说:“我既然驽钝懦弱,不能担当重任。又加上哀丧,请假休息时日,陛下过分厚意,授予我难以胜任之职。我表白赤诚之心,冒死上报,既已违诏,最终不会改变。我虽然不能以死保全礼教,但按道义也不能回心转意,空受恩宠。以前接受严诏,任职之时,私下发誓,以死为报。因为贿赂之风流行,应该深深杜绝,务必敕令都官,以此事为首。可是经年累月,未有所获。这是因为陛下有奖励的办法,考虑到愚昧不明之人,必定死亡或系罪,所以自然掩饰检点过失以避免锋芒。在职已有时日,既没有显赫的举止,又不能应弦落鸟,谁人还会害怕?所以光禄大夫刘毅当司隶,声威震动朝廷内外,远近清正肃敬。不单是刘毅有辅助王室、尽忠君王的节操,也是由于他所陈奏的都依从,所以威风才能施展。”诏书说:“你只应想到一切都符合绳墨法度,让威风日益伸展,又哪只是一个刘毅呢?”

    当时朝廷政治宽松,豪强大族放纵恣事,交私友讠乇人情,朝野混乱。傅咸上奏罢免河南尹澹、左将军倩、廷尉高光、兼河南尹何攀等,京都肃敬,贵戚慑威伏服。傅咸认为“圣人治理大道长久,天下才成教化。因此尧舜三年考核政绩,九年讨论升降职务。《周礼》也实行三年大比。孔子也说过:‘三年有成。’可到了近来,长吏到官署任职,不久就改任。百姓为没有固定的官员而困扰,吏卒为送旧迎新而疲劳”。当时的仆射王戎兼管吏部,傅咸上奏说:“王戎位在台辅,兼管选举,却没有使风俗宁静,聚集功绩,致使人心倾侧不安,大开浮竞之风。中郎李重、李义也不加以匡正。我请求免除王戎等人的职务。”诏书说:“政道的根本,确实应当任职长久,傅咸上奏的正确。王戎的职责在于评议事理,是我所推崇委任的,禁止免职。”御史中丞解结认为傅咸弹劾王戎是违背典制,越位侵权,干涉了非他职权之内的事,于是上奏罢免傅咸的官职,诏书也不同意。

    傅咸上疏认为:“按照法令,御中中丞督察百官。皇太子以下诸事,在检校御史掌管行马的范围内,有违犯法令的人都要弹劾纠正,即使在行马范围以外,如果监司不纠查,也可弹劾。按照法令条文,行马之内违背宪法,认为是禁止防范的事,宫廷内禁止防范,外官不能执行,所以让中丞专任。现在道路桥梁没有修建,斗殴诉讼的屠夫酤客接连不断,像这类事情,中丞推卸责任于州郡长官,就是现在所谓行马之内施行禁止防范。既然说中丞督察百官,又何必再说行马之内呢?既然说百官,就不能再说行马之内,内外的各种官员都叫百官,本来内外勾通了。司隶之所以不再说行马内外,也正是禁止防范的事已对中丞说过的缘故。中丞、司隶都纠察皇太子以下诸事,实际上是共同掌管内外,不是说中丞专管内廷百官,司隶专管外廷百官,自从有司隶、中丞以来,更互奏内外百官,只是所纠察的恐怕不会有内外的限制。而解结却突然对我横加指责,我先前之所以不辩解,是希望解结的奏疏能遂我心愿。现在既然不能如愿,而敕书说只是过失罢了,而不是言所不及,因此原谅。我掌管直谏之任,应当端正自身品德来为人表率,如果有过错,我就不敢接收原谅,因此陈述一下自己的愚见。司隶和中丞共同纠责皇太子以下诸事,那么从皇太子以下就没有谁不能纠查。如果能纠查皇太子却不能纠查尚书,这是我所不能明白的。皇太子算不算是行马之内呢?如果皇太子在行马之内就能纠查他,而尚书在行马之内却不能纠查,没有这个道理。道理本来很明白,而解结却以此指责我。我可以不怨恨,而旁观者难道也不奇怪吗?我记得石公在殿上脱衣服,被司隶荀恺所奏,先帝没认为不对,当时无人说是侵位越权,现在我纠查尚书,就合当有罪吗?”傅咸累次上书都称引过去的事实,条理清晰明了,朝廷无法改动。

    吴郡的顾荣时常给他的亲戚写信说:“傅咸当司隶,刚直忠勇果敢,弹劾的奏章让人吃惊。虽不是完美的人才,而在正直方面却很可贵。”元康四年(294)死在官署,享年五十六岁。诏书赠他为司隶校尉,一套朝服,一领袭衣,二十万钱,谥号叫贞。傅咸有三个儿子:傅敷、傅日希和傅纂。大儿子傅敷继承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