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好大一个坑!

    第105章 好大一个坑! (第2/3页)

闻言略一思索,便只是轻轻点头,算是承认了他刚才说过这话。

    “那么问题来了,这契书究竟有几份呢?”

    李谦向他卖了个关子,随后便慢悠悠地探手入怀,取出了提前装在前襟内的两份契书来,双手奉上道:“其实总共有三份!大人可要看清楚了,这可不是卖身契中的卖为义女,而是有桃李村张氏族长见证的过房为李家养女,其中一份便是张家族长亲自所立,另一份,则是家父同意收傻妞为养女的文契。”

    哗------

    满堂哗然,任谁都不会想到,李谦居然还特意留有这么一手------而陶晟,对此只略微感到有些讶然,随即又恢复了原有的镇定神色。

    事实上,他早就看出此人狡猾奸诈,因此对于李谦当日的话并未全信。

    也正因此,才会私下交代了那名稳婆,让她不管查验结果如何,都要说傻妞已然破了身子------这样的诬陷手段固然不够高明,但他本就没打算真正定下李谦的罪名,纯粹只是想诈他一诈而已。

    当然,他也确实没料到,李谦居然真就收了个养妹,而不是像寻常的大户之家那般,只用了买卖义男义女的简单形式来收养仆役。

    简单点来说就是,李谦的程序走得十分健全,不但经过了他父亲的书面认可,且还有女方族长的权威见证,并兼之在衙门户房里盖了公章,做了户籍更易------

    这样一来,李谦确实就算不上是压良为贱了。

    要知道,这年代可不单要讲国朝法度,宗族法度同样也具有其权威性。很多时候,一族之长即便是对族中犯了族规的人员动用私刑,地方官府都是难以插上手的。否则,便不会有将与人通1奸的妇人给浸猪笼的做法了。

    其实在大明朝,犯了奸罪的妇女也是罪不至死的。《大明律》中对于此条就有明确规定,凡和1奸、杖八十。有夫、杖九十。刁奸、杖一百------强奸者,妇女不坐。

    所以说,一位宗族的族长,确实是可以决定族中女子去留的,而且张氏兄弟也确实曾亲手立下过书契,哪怕他们口口声声说这是李谦的逼迫,此时都不再管用了------除非,陶晟能再一次的证明,张氏族长也受了李谦的胁迫。

    问题是,他又不是神机妙算、料事如神的诸葛武侯,哪能算到李谦会有此一招?

    “怎么样?陶大人莫不是觉得,这两份书契也是我伪造的?”李谦目光中满是笑意,揶揄了他一句,接着又正色道:“说完了第一条,咱们便再来说说这第二条吧!”

    “首先,我想请问臬台大人,如何能证明那稳婆的话全是真话,而不是被他人或收买或胁迫,出堂做了伪证?”李谦意有所指地看着陶晟,微微眯起眼睛道:“再有便是,纵然傻妞当真已不是处子之身,大人又如何能证明,这一定就是我李某人所为!唔?”

    “放肆!你这是在指责本宪是非不分,颠倒黑白么?”

    “岂敢岂敢------”李谦笑着拱拱手道:“大人明察秋毫,明镜高悬,又哪是寻常宵小之辈能轻易蒙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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