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洪野认罪

    第14章 洪野认罪 (第2/3页)

人,还将她们残忍杀害,如此变态的举动,怎么可能不引起轰然大波?

    尽管局长想把这个案子的社会舆论降到最低,对外界隐瞒了很多,但无风不起浪,只要稍稍有一点风吹草动,便会有报纸杂志或新闻媒体大肆宣扬。

    坏事传千里,以当下网络渠道的传送,这个案子一时成为全国人皆知的恶性新闻。

    洪野,这个名字抢占了各大新闻媒体的头条,几乎无人不知。

    在网络上,很多高手对其人肉搜索,揭开了他的不少过去之事——

    洪野原名是沙中野,出生在中原大地上的一个小村庄里。

    二十五岁之前,一直默默无闻地活着,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小伙。

    经相亲,娶了一个貌美如花的妻子。

    但在他二十五岁那年,妻子突然消失不见,没有人知道她的下落。

    之后,他混迹都市,靠各种地下的生意发家,渐渐从一个农村小伙变成在都市占一席之地的老板。

    也就是在这一段时间改名,由沙中野变成了洪野。

    从此改头换面,混得风生水起。

    创办自己的公司,坐拥亿万家产。

    他的成长经历,验证了草根崛起的神话。

    但,谁能想到,就这样的一个有头有脸的人物,会做出那种不耻之事呢?

    由此,人们联想到他的妻子失踪之事。

    很多人都在推测,当年的他是不是杀了自己的妻子,如惨杀他囚禁的女性一般,除了头部之外,全都给吃了?

    当然,谁也没有证据证明他的妻子就是他所杀的。

    在他的供词里,也没有提到与他的妻子有关的只言片语。

    在他的供词里,还有一样东西没法被得到证明——

    尽管肢解了他囚禁的女性,但是不是真的把她们头部以下的部位吃了,他始终都没有说。

    他只供出他藏了人,杀了人,警察找不到的死者尸体的部位,他一直都没有说。

    在警察的面前,他认罪很坦诚,但该说的说了,不该说的却也没说。

    已经公之于众的刑事案件,却因他的“闪烁其词”,变得有了很多的谜团。

    但他是囚禁女性的恶棍,是杀人犯,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该判他的罪,没有一项可以法外开恩。

    ……

    ……

    审讯室里。

    罗峰面对着一身囚衣的洪野,没有一点儿胜利的喜悦。

    两个人的交锋,没有一个是赢者。

    因为,一个没有发挥出作为警察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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