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八章 汉中经略

    第二百零八章 汉中经略 (第3/3页)

屯田制为代表的土地官有制,要么是以授田制、名田制等为核心的土地私有制,而姜维居然一连将这两种田制都否认了。

    这让他产生一丝疑惑,便追问道:“既非屯田,又非授田,那伯约认为以何种田制为佳?“

    但见姜维朗声道:“朝廷授田,应不分男女,按丁口授其田,认丁不认田,按丁征收赋役。譬如,凡年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如一家五口,三丁二女,则可授田一百六十亩。”

    诸葛亮笑了笑,心道,这不就是“计口授田“么,也算是汉初授田制度的一种,也无没什么了不起的。

    汉初行授田制,田地私有,不禁卖卖,由是承平百年之后,兼并之风日盛,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终酿成黄巾起义恶果。

    “计口授田”虽然能够迅速使荆州百姓归附,但从长远看来,未来还是存在兼并的可能,倒不如土地公有的屯田制更能长治久安。

    不过从姜维的谈吐表现可见,此子腹中所藏丰富,可谓文武兼修。这已然令他刮目相看,正要点评上两句。

    但见姜维语气不减,继续道:

    “朝廷固然应当将无主荒地授于百姓,但怎么授,谁来受,授田之期限几许,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在下以为,朝廷授于百姓之田地,可分永业田,口分田两类!”

    “这两个倒是新鲜词汇。“诸葛亮微微皱眉,追问道:“何为永业田,何为口分田?”

    “永业田者,朝廷授于百姓,为百姓私人之产业,可世代传于子孙后代,故谓之‘永业’,经得官府同意,亦可进行私下买卖;口分田者,乃朝廷暂租于百姓,保障其温饱,但此田仍为朝廷所有,百姓不得私下买卖,且一俟该口丁身死,则此田重又朝廷分配于新生人口。”

    姜维顿了顿,见诸葛亮投来期许鼓励的目光,又道:

    “实行此田制,好处至少有三。”

    “其一,授田百姓手握永业、口分二田,只消勤加耕作,定能温饱无虞,免于沦为豪族佃户、奴婢之噩运;富者稍有一限度,贫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准;”

    “其二,流民、野人,异民族,甚至豪族之佃户为求分得田地,当自愿献籍纳册,置于朝廷管辖,有利于化外之民转变为朝廷编户,使朝廷控制的自耕小农人数大大增多,进而保证赋役来源……”

    就在姜维滔滔不觉,长篇大论的时候,诸葛亮双目炯炯,心中满是震惊。

    他善于政道,旋即能够领会出来姜维所述新授田制与旧授田制的差异。

    大抵屯田制度和授田制度,要么土地公有,要么土地私有,泾渭分明,判若天渊,两种制度各有各的优点,但缺点亦十分明显。

    土地私有的授田制度,从好处讲,能够极大增强百姓的耕作热情,是朝廷赋役的稳定来源;但从缺陷上讲,一旦遇上灾荒战乱,百姓为求活下去,会低价贱卖手中田亩,平白便宜世家豪族,由是兼并之风始盛。

    而若实行土地公有的屯田制,从好处看,可以有效抑制兼并——敢问哪个豪族世家吃了熊心豹子胆了敢兼并朝廷的地?;但缺点亦十分明显,因为所获甚微,故而农民的耕作积极性其实并不高。

    但姜维此时提出的含“永业田”、“口分田”的新田制,赫然便将两者好处合二为一——即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兴趣,稳定赋役的来源,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豪强。

    这种新田制并非完全脱离开原有的两种田制,而是取长补短,最终成为一道拯救时局的良方。

    “治大国如烹小鲜,烹鱼烦则碎,治民烦则散,知烹鱼则知治民。平日只道姜维擅长治军,没料到今日尽然能够讲出这般切中时弊的新田制来。”

    诸葛亮念及此处,心中不免万分感慨。

    此时姜维刚刚说到一半,正对上诸葛亮复杂的眼神,一愣之下顿时打住,满怀歉意道:“在下口不择言,还请先生见谅。”

    诸葛亮轻轻叹了口气,换上一丝笑容:“还有第三桩好处呢,还请伯约一并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