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 组织架构 治民还需先治吏(四)

    第九十五章 组织架构 治民还需先治吏(四) (第3/3页)

,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故刑律之设,要在寓劝惩以教民,非为施刑罚以害民。职下以为当务之急倒不在立法,而在劝民。”

    “劝民何则?”

    “总理请看此册。”

    潘能法说着从袖中取出一本册子,递给张镝。封皮上写着“劝善集录”四字,翻开则是工工整整的蝇头小楷,记述的是一个个的案件事例,某年某月某人犯某事,判定该当定某罪,予以何种惩戒,每一案例之后都有详尽的案情分析和作者的评语,甚至还有同类案情的对比分析。再看目录,则细分为伦理、悖逆、欺诈、盗窃、斗殴……诸如之类,共计十几个条目,每个条目下都有几十件不等的案情记述,林林总总不下上千篇,却多而不繁、杂而不乱,简直是一本案例分析的教科书。

    “好,太好了,此册在手,三尺幼童皆可以为判官矣!”张镝原本希望刑部制定出一部像《宋刑统》那样的大部头律法出来,但专业刑律出身的潘能法却认为当前制定那些枯燥的条条款款并不是太必要,还不如选一些现成可用的既有成例,那样可以大大缩短法律官员的培训和适应的时间,而老百姓则完全可以将这本册子作为故事书来看,其浅显易懂,正符合教化需要。

    潘家累世为海州刑房,亲历的案子不下万件,潘能法又是个有心人,几年来用心研究,在父祖两代的基础上,辑录了典型案例一千余个,集合而成一册《劝善集录》。

    当前的中兴社组织严谨,人口也不算多,而且正是欣欣向荣的时候,百姓精神面貌也不错,发生罪案的几率很小,以这一本册子作为刑律的参考已经够用了。而且制定法律是个巨大的工程,当前的中兴社条件还不具备,工作的重心也还不在此。

    善为政者,以人设教,也以时、以事而设教。当年商鞅相秦,制定严刑峻法,秦国大治,遂得天下。而后来汉高入关中,尽废秦法,得万民拥戴,同样进取天下。可见世殊时异,用法不同,归根结底在人而不在法。中兴社自然也需根据发展阶段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法律形式,这就需要潘能法这样刑律人才发挥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