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5 万物之极

    1.155 万物之极 (第2/3页)

国礼。四方使节,献礼丰厚。蓟王回礼更厚。西域来使,回岭南风物。岭南来使,回北国名产。诸如倭国列岛,回礼更是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单国礼一项,开支便有亿钱。此还多出自王家产业,只算成本。若市中购买,当值十亿蓟钞。

    同理,四方使节所携国中名产,千里迢迢,贩至蓟国,亦价高十倍。九月授衣,腊赐将至。蓟王不打算贩卖变现。悉数收入(少)府库,赏赐群臣。

    对于名臣而言,奉明主之重要性,不言而喻。

    蓟王公私分明,高薪养廉。故衣食住行,虽极尽所能之舒适便利。然各级官吏,泰然处之。安之若素,心无半分负担。

    只因国泰民安,风调雨顺。轻徭薄赋,养贤纳士。蓟王行事,更无可指摘。

    若奉昏君。一箪食,一壶浆,皆是民脂民膏。心中岂无负担。忍不住进逆耳忠言,还另帝王反感。久必疏远。丞相言,“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若朝堂之上,贤臣远遁,奸佞扎堆。熟之过也?

    国主必难辞其咎。

    许攸言,投其所好,不可投其所恶。足见君王之好恶,于一国之政,是何等之重要。上行而下效。灵帝好驴,争相仿之,于是驴同马价。

    蓟王好胡慕仙。于是和合之风,遍吹巨马两岸。只因女仙“可望而不可即”。凡夫俗子,“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焉”。

    蓟王此举,于国何益?

    “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

    故“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我主,从不与民争利也。

    众人皆服。王上摘取女仙,乃不与民争妇也。

    四方使节,皆由门下署负责。迎来送往,宴请会面,少府女官多有不便。

    除去四方使节。三殿女仙师门,亦遣使来贺。

    尤其蓟王立北渚司寒馆。门下女仙亦想入驻,受信众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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