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2 应对章法

    1.162 应对章法 (第2/3页)

蓟王万里遣使,上表求立丰州。天下皆知,蓟王班师在即。曹氏父子,为求速战速决。必求雷厉风行。呈堂证供,源源不断,六百里发往甄都。沿途交接,皆出曹氏一党。绝不假手于人。三司会审,更有荀彧坐镇。

    淮泗诸国,苟且之事。桩桩件件,条陈在册,只等定罪量刑,公之于众。

    此案,兹事体大。尤其诸侯谋反,乃汉室大忌。自前汉七国之乱,宗法越发森严。唯恐“宗王代汉”,一语成谶。叔侄三人,心照不宣。毕竟,“兄弟虽有小忿,不废懿亲”。更何况,“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

    董侯虽年少,远未元服亲政。然自幼耳濡目染,一日数问。足见心中关切。

    子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

    言下之意,已成定局之事,不必再说;已近完结之事,不必匡正;过去之事,不必追究。

    然,唯谋逆重罪,不可不深究。

    比起王党,同仇敌忾,上下一心。曹党徒众,三六九等,参差不齐。必有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之辈。稍加笼络,便将三司会审详情,和盘托出。

    尽为不其侯伏完所知。

    这便事无巨细,如实通禀。

    甄都,太师府。

    不其侯伏完,娓娓道来:“三司将曹孟德所陈,以‘熹平二年’,并‘初平元年’,析分前后。卑下窃以为,熹平二年之前,当既往不咎。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亦与我无干。初平元年之后,太师易相夺国,诸相恐难免阿党之罪。”

    “荀彧,确有王佐之才。”闻三司将罪证,按年代编撰成册。饶是王太师,亦不禁轻轻颔首。

    熹平二年,灵帝有诏,赦(刘)宠不案。前罪已赦,无需追究。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陈年旧事,国相几经变迁,且只罪“首恶”,“胁从”皆免。与王党,亦无干系。

    唯有初平元年,董侯都甄。王太师行狐虎之威,易相夺国。自此往后,淮泗诸国,暗中往来罪证,方与王党相干。

    如此三分罪期,自是泾渭分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