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三章 古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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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四十三章 古城长沙 (第1/3页)

    长沙是一座富有历史意义的古城。几千年来饱经沧桑,历尽忧患,但始终坚如磐石,屹立于湘水麓山之畔。关于它有丰富的文献记载,有珍贵的古物遗迹,有动人的历史传说,有优美的诗歌文赋。

    根据考古工作者的发掘,在公元前约4000—3000年,这里已有原始人群的火坑和原始村落的遗址。实物资料证明,远古时期,先民们就在这里生息、繁衍、开拓。相传虞舜时期,长沙属三苗之国,夏、商、周均属荆州之域。

    据史籍记载,长沙地名最早见于《逸周书·王会篇》记载:周成王时,各地献方物,内有“长沙鳖”的记载。关于“长沙”这一名称如何而来,史家历来有分歧。

    后来一些古籍也有所提及其中《十洲记》:南郡有万里沙祠,自湘川至东莱,地可万里,故曰长沙。《郡国志》有‘炎帝神农氏葬于长沙’之说。《史记·天官》认为长沙得名于天上轸宿中一颗名为“长沙”的小星。凡此说法种种,不一而足。

    长沙在中国古代历史活动中的出现也是比较早的。

    春秋时期,荆州这块土地上兴起了楚国。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划天下为36郡。将长沙及其周围地区的一些县设为长沙郡,治所定名为“湘县”,即后来的长沙县、善化县等地方。这是长沙正式列入地方行政系统之始。

    秦二世暴政而亡,西汉代之而立。高祖刘邦以番阳令吴芮平秦有功,封为长沙王,将湘县改为临湘县,于是长沙成为一个诸侯王国的都城。

    此后直至南北朝,长沙这块地方一直称临湘县。隋朝结束了南北分裂的局面,再次实现了天下的统一,并将地方设郡、县两级,废临湘县,改称长沙郡、长沙县,这是县级政权以长沙命名之始,迄今一直沿用。唐宋元明清各时期,长沙县的上级行政系统或郡、或州、或府不一,再上一级或州或省不同。

    总之,在这其间,长沙不是小王朝的都城,就是州郡的治所。辛亥革命后,长沙这块地方改用省、县两个等级,称湖南省,省会是长沙县。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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