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七章 四娘原是野巫师

    第五百六十七章 四娘原是野巫师 (第2/3页)

布在每一个城中,他们的名字也在城中算是挂了号,并且还享有对主要祭祀之神的专祀之权。所以他们不仅生活有保障,在业务上通常也有时间进行完善和演练。

    但这专祀之权并不是白给的,因为部分资源支持来自公门。所以他们在平时除了祛邪祈福之外,还负有监察所在地区的淫祀之责。

    所谓淫者,就是放纵,过多,过度,失其节制,不合法度。同祀连在一起指的就是随便、过多及不合法的祭祀。

    也就是说不能隔三岔五地为神明做祭祀,也不能去祭祀遥远地方的什么山神水神,更不能发现一块奇怪的石头就供奉祭拜。要是有老树被雷劈了那就砍成柴火,不应该任由愚昧之人为其裹红奉肉。

    因为这些行为都需要花费时间和祭品,做得多了就会穷竭民间的人力物力,并且还会造成人心的混乱。更有甚者可能会出现蛊惑人心以谋乱的野心家,倘若拉杆子夺了公门的武库便会酿成大祸。

    以这种种的定义来看,马四娘所做的一切都符合定义,可以被确定为淫祀无疑。而且她还纠结了这么多武装人员,闹出来的威势也是不小,已有了为乱一方的苗头。至于当众蛊惑公门听其号令那就更是了不得,简直是抓住就杀了都不冤!

    只是公门并不可能给予巫师执法的权力,因为一个能忽悠又有权的人便也算是拥有了起事的资本,故而必须对其力量予以限制。

    这就使得巫师在发现淫祀为乱之事后也没法强制禁绝,通常的做法就只能是在公开场合当众揭露,靠着嘴皮子驳倒之后再号召大家驱离野巫师。

    如果发现了情节严重的部分,比如活人献祭、私藏甲胄、聚屯粮草、公然宣传暴力、仇恨及颠覆公门的言论便可报官,公门自会依照律条对相关之事进行调查和处置。

    也就是说正式巫师同这种淫祀乱法之徒不可能有什么良好的关系,二者在权力的设计中就天然被划分成为了对立的敌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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