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六十五节 组建涉外法庭
第两百六十五节 组建涉外法庭 (第2/3页)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鼓励息讼“使民无争”的理念。
如果光是嘲笑孔夫子、王阳明这样的儒家圣人迂腐,那就太浅薄了。他们这一套理念,是基于一整套儒家道德逻辑的。他们打造的传统社会统治体系,是家天下理论,国是由家扩大开来的,一个个家庭是组成国家的基础。
秉持的是以亲情为基础,由家庭扩充到社会,再扩大到国家,甚而扩大到整个天下的德治思想。利用这种以家庭为根基,再向外扩展的治理思想,利用情感共同体对社会秩序进行自我维系和自我管理。
这一套理论被儒家不断推广了上千年,已经渐渐形成了牢固的传统。至少在乡村社会,邻里之间产生纠纷,往往不会诉诸于法律,而是找长辈、德高望重之人来评理,一个宗族的,大家到祠堂里去公论,在祖宗面前把事情讲清楚。
甚至到了21世纪,中国人依然是最不喜欢打官司的民族。甚至本能的产生出一种打官司很丢人的感觉,一旦出现想要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想法时,亲戚朋友往往也会劝说,“有事好好说说,最好不要打官司”。这时候亲戚朋友起到的,就是长辈和德高望重之人的作用。
正是建立了一套基于儒家宗法制度的文化,中国古代王朝才能用最低的成本进行统治,才能做到皇权不下乡而能管理整个社会和国家。
一个县动辄十万甚至几十万人,像广东的番禺、南海这样的大县,人口将近百万,可公职人员就那么几个,县令加上师爷,一群吏员,总共不到百人。县令要处理的问题,是方方面面的,他要管兴修水利,要管征收税赋,还要管维持治安,能用到审理案件的时间和精力还有多少?
可偏偏中国的县官还有时间喝喝小酒,吟诗作对。
最大的原因就是他们让老百姓养成了不爱找官府的习惯,出现纠纷除非万不得已,绝不会找官府打官司。
西方人则是另一种文化,鼓励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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