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零九章 山东的恶仗

    第四零九章 山东的恶仗 (第2/3页)

去了郑氏的关注。

    这些移民后来的生活并没有那么美好,田地的收成确实远高于大陆,可是他们不但要向郑氏交租,还要向另一个地头蛇缴税,这个地头蛇就是荷兰人。

    失去了郑氏关注的移民们,逐渐沦为荷兰人的纳税人。

    荷兰人的税收种类繁杂,而且相当变态。

    就以最简单的走路来说,汉人经过高山族的村落,山川,都要向荷兰当局缴纳“过路费”。荷兰人规定,汉人不能私售鹿皮,只能卖给荷兰当局。之后又规定,汉人在热兰遮,赤坎等地区买房卖房,都要缴纳十分之一的税款。汉人买盐要交税,种植甘蔗不许私自出售,只能以低价卖给荷兰当局,以方便荷兰人制作白糖牟取暴利。汉人购买糖,蜡烛,烟草,鱼,甚至过年杀猪,冬天取暖,都要按照货物交税。

    当时一位荷兰东印度公司高级职员的话说:“我们简直想不出,还有什么办法可以从中国人手里拿到钱。”

    “宰”的如此狠,汉人的社会地位自然低,荷兰当局于崇祯五年(一六三三年)出台禁令,禁止台湾岛汉人拥有武器,违者轻者坐牢,重者甚至要枪毙,荷兰驻军有敢擅自卖武器给汉人者,也一律处以死刑。

    汉人不许在高山族的聚居区建房子,更不许未经许可,擅自和高山族住民接触和贸易。他们甚至在高山族村落中悬赏,凡是抓住擅自进入高山族村落的汉人,每抓住一个,可以获得五里尔(荷兰货币)的赏钱。

    荷兰人在自己建造的热兰遮,赤坎两城,更出台了“宵禁令”,晚上九点钟以后,汉人在城里没打灯笼,就不许穿过六个房屋以上的距离,违者罚款。如果是一群汉人走路,则只允许提一个灯笼,违者也罚款。而如果一个汉人提着灯笼走路,不小心走到了热兰遮城尽头的房子边,还是要罚款。

    如此种种,可见荷兰人对台湾的汉人压迫有多么严重。

    王越现在急需要解决的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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