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新盐法】

    517【新盐法】 (第2/3页)

”汤训问道。

    郑一鹏道:“朝中六成的御史,都要下派到地方做巡按,专查新盐务的推行。”

    “盐政版摊丁入亩”不是那么好搞的,即便弄出以官斗官的法子,但依旧有无数漏洞可以钻。

    正德时期,是没有“官盐店”的,整个销售过程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内商拿到盐引之后,到都转盐运司购买食盐,通过水商转运到各省盐运司,盐商们的合法贩盐活动就此结束。

    第二部分:州县填报辖内户籍人数,按人口获得食盐定额,自己组织人手,把食盐从省级盐运司运回去。

    第三部分:里甲长官,组织人手去州县运盐,带回各自里甲分售给百姓。

    最后的交税,也按人口缴纳,里甲长官负责催课,上交到州县一级,知州、知县再上交到省级盐税衙门。这种按人口计盐税的税种,名叫“盐钞课”、“盐钞银”,一直到清朝乾隆年间还在使用,乾隆末年才改为论斤收税。

    糙不糙?太糙了!

    居然让里甲长官分销官盐,而且还按人口给定额,不是逼着老百姓买私盐吗?如果不买私盐,官盐定额根本不够吃!

    在明朝中后期,全国老百姓吃的食盐,三分之二以上都是私盐,都是不用给朝廷交税的。

    朝廷官员自然知道里甲长官不靠谱,于是在万历年间,又出现“官盐店”。

    全县老百姓,只能在官盐店购买食盐,一是造成百姓买盐不方便,因为很多农民一辈子不进城;二是把利润转给官盐商,里甲长官好歹还悠着点,商人可不管百姓死活。官盐店的官盐商们以次充好、哄抬盐价,逼得老百姓只能买私盐,清末甚至出现官盐店逼得百姓造反的情况。

    但是,官盐店不设又不行,里甲长官太难管理了,王渊这次还得被迫设置。

    为了避免垄断现象,每个州县,至少要有十家官盐店,各店铺老板不允许有五服之内的亲戚,三代以内不得有做官之人。巡按御史,这次主要巡查的就是这个,弄虚作假者一旦被查出,直接打入贱籍,有功名的还要被剥夺功名!

    官盐店经营执照,十年更换一次,由巡按御史统一组织换牌。若被查出一次问题,所涉及的巡按御史降级一等;若被查出两次问题,所涉及的巡按御史直接罢官!

    至于“盐钞银”,不再让皂吏逼催百姓上交。

    州县去省级盐运司拿货,今后没有定额限制,给钱就能买到。提多少货,省级盐课司就计多少税,“盐钞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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