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琉球大宪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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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3章 琉球大宪法(三) (第1/3页)

    "琉球大宪法中,有的条款甚至在大明律中都找不到,而有的条款,却明显与大明律相冲突;

    有的条款就连戚祚国也看的不太明白,而有的条款却令戚祚国拍手叫绝;

    有的条款,让戚祚国接受不了,而有的条款又隐隐与戚祚国的想法相吻合。

    捧着手中的琉球大宪法,戚祚国已经忘记了黄杏对他的指责,也忘记了刚才他对尚海的批评。

    将写满琉球大宪法文字的纸张平铺在桌子上,然后一把拉住尚海的手并肩站在桌前,指着其中的一段文字问道:“保障民众的人身安全,这点我能理解,但何谓公民?何谓平民?”

    “公民是琉球国真正的民众,是琉球国的基础,享受与其对应的福利和权利。

    平民是琉球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琉球国壮大的基石。平民只有做出一定的贡献,才有资格成为公民。

    公民触犯法律,情节轻微,变为平民,情节严重,则为罪民。

    罪民根据律法获得刑罚,刑罚期间表现良好,达到刑罚时间,则变为平民。”

    戚祚国点了点头,表示了解,随后又指向下一条问道:“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难道身为国主,连抄家的权利都没有?”

    “没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他人财产,哪怕是罪民的财产,只要这些财产是他通过劳动合理合法获得的,那包括国主在内,任何人不得将这些财产划为己有。”

    “不对!”

    戚祚国摇了摇头,反对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可是我曾经听过西方国家有这样一句话,农夫的房子,风可以进,雨可以进,国王不能进。先贤孟子也曾经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话。

    如果民众连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话,那谈何民为贵呢?”

    “世子是牵强附会!”

    戚祚国显然并没有那么容易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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