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以资抵债,焉知非福
第七十五章 以资抵债,焉知非福 (第1/3页)
没有不透风的墙
群众的力量是无穷大的,不到一天时间,恒宇服装制造公司发生的事情就传遍了大街小巷,放在二十一世纪,这就是妥妥的热点舆论问题。
亏损几十万,要知道几十万在当时社会,简直就是天文数字一样,以至于直接惊动了省新闻报社,上了省电视台。
国内什么时候都一样,舆论什么事情,只要有了舆论监督,那么政.府一定会快刀斩乱麻,更何况这件事情是由恒宇内部的国有股份负责人造成的,政.府无论如何都要有所交代。
于是,轰动全城的贪污腐败案迅速开庭审理,张建军、钱浩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
张建军,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直接造成恒宇服装制造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应负主要责任。
钱浩,利用职权帮助汉阳.市抄纱厂厂长刘忠行贿,构成犯罪,间接造成恒宇服装制造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应负连带责任。
同时汉阳市中院也宣布了汉阳市抄纱厂的问题审判结果。
刘忠,利用职权,行贿、贪污,非法挪用国家资产、不正当手段提拔人员,构成犯罪。
许伟,协助刘忠行贿,知情不报,构成犯罪。
那么问题来了,虽然查清了犯罪事实,并且划分了责任程度,但是主要责任人刘忠现在携款潜逃,不知所踪,并且汉阳抄纱厂的现有资金根本无法填补这个巨大的缺口,这些损失应该怎么办?
按照蓉城市中院的宣判结果,恒宇服装制造公司的经济损失,张建军要占主要责任,那么如果按照比例划分下来,张建军应该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责任,也就是五十四万余元。
恒宇公司亏损五十四万元,除去政府占有的百分之三十股份,杨宇的百分之六十股份相当于亏损了三十几万,而这这笔损失是由张建军造成的,而张建军又是政府任命的,所以这笔损失杨宇肯定要找政府赔偿。
至于汉阳抄纱厂那一部分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