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零二章 何为正确?

    第一千三百零二章 何为正确? (第2/3页)

它要具有合法性,不仅仅是法理上的合法性,还要程序上的合法性,违背了任何一点就没有合法性了,由此推出这条证据链是不合法的,只要证明不合法,那死刑或者终身监禁的罪名就有极大可能不会成立,是不是这样?”

    “哈,吉米你学过法律?竟然理解的这么透彻?”

    罗伯特•卡戴珊有些意外。

    “呵呵,我可没有专门学过,但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

    刘琅用一句很贴切意思的话来形容,所有人都哈哈大笑起来。

    刘琅接着说道。

    “罗伯特,我觉得这是一次成名的好机会,现在林氏事务所虽然名气不小,但没有太著名的案子,就像我们亚洲国际卫视,之前也是名声不显,可现在因为报道了这件案子一下子就出名了,起码省去了三年时间的发展,林氏事务所和你也需要这次机会,如果成功那就不得了了!”爱啃书吧

    “你是说让罗伯特去当检察机构的代理律师吗?”

    莫兰在一旁搭话道。

    “不,不是政府一边,是这个辛普申,为他进行无罪辩护才是真本事!”

    刘琅答道。

    “什么?这个家伙会无罪?”

    不仅仅是莫兰,就是林则泉、林丽婉包括罗伯特•卡戴珊在内都是大吃一惊。

    在美国,一名犯人最后是否被判有罪不是看他是否真的犯罪,而是要在看在法律程序上是否有罪,就是刚才刘琅说得那意思,为什么美国律师那么多?他们就是要在法律程序上找漏洞。

    追究法律程序的正确不能说不好,但也不能说好,关键还是要看在什么案子上,有的案子要注重程序以坚守法律的尊严,但有的案子不能过分追求程序,类似一些紧急发生的大案,如果太追求程序,那很可能错过最佳时间。

    可不管怎么说,以现在公布出来的情况来看,辛普申绝对是第一嫌疑人,现有的证据都对他不利,特别是在亚洲国际卫视播出的那些镜头后,很多普通人都已经觉得辛普申大概率就是凶手,尤其是白人们都呼吁陪审团判他死刑。

    在这种情况下刘琅还让罗伯特•卡戴珊为他辩护,不知道内情的人还以为两人“有仇”呢!

    只有罗伯特•卡戴珊觉得对方好神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