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目标

    第六章 目标 (第2/3页)

   谜案之诡异,不仅让于大海愤怒,更让这位素来以理性破案的老刑警,变得冲动起来。

    记得在追悼会上,当哀乐想起时,悲愤不已的于大海,不顾市委副书记刘新和市政府副市长江长水在场,竟然对天鸣枪三声,发誓要把凶手缉拿归案,揭开谜底,为战友报仇。

    为追踪线索,于大海利用一切时间,四处出击,甚至采用过激手段,逼迫线人搜集情报。

    这种鲁莽不顾一切的办案方式,不仅引起周边省市同行的抗议,连本局的同事也心生不满,更让黑白两道的黑暗分子人心惶惶,怀恨不已。

    这里之所以使用黑暗分子一词,不仅是指涉黑团伙成员,其中包括隐藏在白道中的内奸、贪官污吏等各色人物。

    很快道上传出消息,说烟海市周边城市的几个帮派团伙,已经达成共识,出价三十万,卸去于大海一只胳膊,或者一条腿,让他终身残废。

    马陆得到这个消息后,出于对他人身安全的考虑,也为了暂时平息各方质疑,强行下令把他调离刑警支队,安排在治安一大队。

    这样以来,不仅是把于大海的个人行动,限制在本市区范围内,准确一点讲,是限制在他马陆的视线以内。

    这个决定,引起于大海强烈不满。他像一只困兽,狂躁不已。但是,公安职业所具有的军队纪律性,使他不得不服从命令。

    调离刑警队之后,于大海并没有停止调查,依然我行我素,利用业余时间和各种渠道,继续追踪地包杨的下落。

    可惜受其职务所限,于大海只能在本市区内活动,还是在治安管理的权限之内。

    为了改变这种被限制的环境,于大海寻找各种理由,不断向局长马陆和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刘仲伟等领导,提出回归刑警队的申请,至今没有结果。

    这也是我们之前讲的,为什么于大海会一次次被刘仲伟误导的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我们不得不为一点点希望,做出所有努力。甚至,明明知道不可为而不得不为之。

    根据地包杨可能潜回的信息,联想到他们两个颇为暧昧的对话,马陆马上意识到,于大海与刘仲伟可能达成有条件归队交易。

    假如地包杨真地潜回烟海,马陆不安地想,于大海一定是不择手段地去追捕他。一个在明一个在暗,最后受伤的,不一定就是地包杨。

    犯罪嫌疑人杨幸福,绰号地包杨,因为父母早亡,与奶奶一起生活。

    由于家境窘迫,奶奶又忙于生计,没有时间对他约束管教,在他刚上初中时,即开始在社会上,与地痞流氓厮混。

    地包杨是在出卖结义大哥江国强之后,成为第二代涉黑团伙的帮派老大。

    根据省公安厅犯罪心理学家提供的侧写报告: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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