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章 肇事逃逸

    第二百一十章 肇事逃逸 (第2/3页)

出警的交警回忆说,在他们赶到现场时,遇害者的身上依然弥漫着呛人的酒味。死者肯定已经达到极度醉酒的程度。

    死者郭自爱的裤子口袋,被司机翻动过,有可能是想拿走死者的身份证件,目的是为了给处理案件增加难度。

    针对司机的这个颇为诡异的举动,这是于大海提出的观点,对方可能有过类似的经历,所以,才能如此冷静地处理现场。

    在场的村民互证,他们先是电话报警,后来又维护现场,没敢让村民,特别是小青年移动死者和翻动他的物品。

    路面没有刹车痕迹,可以肯定被害人是直接受到撞击造成死亡的。

    根据上述种种,结合对现场勘查之后,综合分析,最后认定:死者因为饮酒过量,坚持骑行自行车,因此发生大幅度蛇形骑车的情况;这时,恰好一辆“皮卡车”驶来,由于车速过快,司机来不及刹车,最终造成这次事故。

    最令人惋惜的是,出警的同志说,事故发生后,司机可能有过施救想法,所以,他下车查看伤者;但是,当发现对方已经接近死亡后,迅速驾车逃逸。

    如果当时司机能负责任地守在事故现场,这就是一起相对简单的交通事故。有交警出面,两家协商,最后赔款了事。但是因为死人,司机惊慌失措,驾车逃逸,变成一起复杂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本案发生后,由市局下达通缉令,张贴告示,在烟海地区辖区内通缉肇事司机。

    接到事故认定书后,郭家非常不满,让郭庆到交警支队事故科讲明他们的意见。

    郭庆说:我们的亲朋好友和街坊邻居都可以证明,我父亲郭自爱因为个人原因,从不沾烟酒,他怎么可能因为醉酒被车撞死?

    事故科的同志,拒绝接受他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但答复他说:等抓到肇事司机后,案情自然大白。届时,我们可以根据嫌疑人口供参考,需不需要启动复议程序。

    无奈之下,郭庆跑到市局刑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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