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九六章 忠勇侯舌战群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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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九六章 忠勇侯舌战群儒 (第1/3页)

    四民大会堂。

    “忠勇侯,你这是要怂恿恶奴欺主吗?”

    一个士子代表怒斥杨庆。

    “这位代表,你有家奴吗?”

    杨庆说道。

    “有!”

    那代表毫不犹豫地说。

    “你的家奴因何而成为家奴?”

    杨庆问道。

    “欠我的钱,还不起,故此卖身为奴,忠勇侯想说什么?我是不是不够仁义,是不是应该免了他的债务也不用他卖身为奴?那么我的钱谁来还我的损失谁来弥补?”

    那代表冷笑道。

    “他欠了你多少?”

    杨庆说道。

    “二十两。”

    “一个人哪怕最低,每年种田的收获,也不少于十两,当然,得扣除税收和他自己吃穿的,但这些就算全都扣完,最少剩下二两银子,也就是说有十年他就能还清。而你却要他还一辈子,而且不只是他一辈子,还得子子孙孙无穷尽地给你还下去,那么请你告诉我,你要脸吗?”

    杨庆说道。

    “忠勇侯没算利息吧?”

    那代表冷笑道。

    “高利贷吗?抱歉,大明法律禁止高利贷,太祖有旨,利息最多不超过三分,最终利息不得超过本金,有超出者以赃计,违者最高杖一百,那么也就是说你最多可以收四十两,还是不过二十年罢了!”

    杨庆说道。

    朱元璋对高利贷还真就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月息最高三分,最终利息不得超过一本一利。

    当然,后世完全无视了。

    “既然你是圣贤信徒,当知仁义道德,别人二十年就能还完的钱,你却非要他还一辈子,甚至他的子孙后代还要无穷无尽地还下去?那么你告诉我,你这是哪门子的仁义道德?”

    杨庆说道。

    那士子代表在一片哄笑中坐下。

    “忠勇侯,我的家奴乃自愿,这总不违仁义道德吧?”

    另一个士子代表站起说道。

    “他为何自愿?”

    杨庆说道。

    “家贫,无力娶妻,以娶我家婢女入赘!”

    那士子代表说道。

    “你的婢女何来?”

    杨庆问道。

    “饥荒之中其父母无力抚养,卖于我家收养,自小由我家养大。”

    那士子代表说道。

    “《大明律.刑律.盗贼》,以收养名义转卖良家子女者,以略人罪,杖一百徒三年,纵然为妻妾子女者,亦杖九十,徒两年半,恭喜你,你们家犯法了,不过要是你祖上买的,那么人死案消,那么买她的那位还在吗?”

    杨庆问道。

    明朝对人口买卖又不是没法律。

    事实上历朝都有法律限制,只不过后来都没人遵守了而已,哪怕是父母卖子女给人家当奴婢其实也是犯法的,卖卑幼,也就是年幼的弟妹子女侄子女之类,统统按律徒三年。只是实际操作中,几乎就没人遵守,毕竟除了一些品行恶劣的,那些父母都到卖儿女的地步了,肯定是为了给子女找条活路的。而官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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