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伍正义的推理

    第十章 伍正义的推理 (第2/3页)

队的其他人听的还不过瘾,还想让伍正义继续讲解,结果汪明韩不知道什么时候出现在了他们身后,众人就像老鼠见了猫似的散开。

    包晓婷问汪明韩,刚才伍正义说的都是对的嘛?

    汪明韩看了眼伍正义,随后点头说:“大致上与我想的一样,不过凶手要挟郑板仓做这些事情,随后将其伪装成意外,肯定与接下来要发生的案件有关系,这件凶杀案还没有结束,凶手一定还会作案。”

    最终汪明韩决定,让检查科小王连夜处理完斗狗场事件,随后第二天组织人手,在华城市进行大规模巡查。

    不过刑警队人手本就少,这样大规模的搜查无疑就是杯水车薪。

    汪明韩说:“就算杯水车薪,只有百分之一的机会,我们也得试一试,能够阻止命案发生就一定要阻止,这是身为一个警察的义务。”

    第二天清晨,伍正义一大早就在门卫室等待快递,临近八点的时候,送档案的省厅同事终于到达,伍正义接过档案,一番寒暄后就冲到了汪明韩的办公室。

    汪明韩正半闭眼的昏睡,见伍正义手里拿着象山的档案,一下子清醒过来,随后包晓婷也走了进来。

    三人凑在一起,看了半小时才把档案一字不漏的看了下来。

    象山一案受害人名为周茹萍,25岁,象山人,案件发生于9月1日晚上8点,死因为机械系窒息,在脖子处清晰的可以看到一条勒痕。

    死者同样以手脚X字捆绑,下半身裸露,趴在田地里,并且性器官受创,死前遭受过性侵。

    现场没有留下凶手的精液,以及其他痕迹。

    凶器同样为丝袜,不过不同于蔡天虹一案的是,象山案件的凶器丝袜是属于受害人本人,并且受害者生前经过强烈的挣扎,手臂多处有摩擦伤痕。

    汪明韩将两起案件不同之处整理到报纸上,发现两案除了捆绑手法一样,其余都有违背象山案件凶手的性格。

    比如折磨女性的性器官,以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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