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1章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第971章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第2/3页)

读道:“叶公告诉先生说: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父亲。先生说:我家乡的直和你讲的直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从孝与亲情的角度来讲,这其中也有直,也合情合理。”

    “呵呵!”乐歌听了,笑了起来。

    “乐伯伯!”曾参看着乐歌,问道。

    他知道:这个乐伯伯又要找事了。

    孔子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其中也具有“直”的品格,有合情合理的成份在内。

    在孔子看来:儿子把父亲告发了,这违背了“孝”与“礼”,是不值得提倡的。它会破坏“孝”制!破坏亲情。

    当然!孔子并不是要人们一定去“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如果这样理解?就违背了孔子的意思。

    父子犯错不可以相互举报,但并不是说一个人犯了错误就可以逃避律法责任!只是举报人、证人不应该是具有父子亲情这一类的人!从人权、人性的角度来讲,一定要别人这样去做,去揭发、举报自己的亲人,那就是在侵犯人权和破坏人类血亲之间的亲情!

    不直接举报,但可以在“东窗事发”后承认事实。也就是说!事情败露了,才可以出来作证。

    只能间接作证,不能直接对质。只有如此!才不会破坏血脉亲情。

    在这里,孔子只是与叶公谈论“直”。孔子认为叶公所提倡的直违背了孝制,不值得提倡。没有别的意思!并不是鼓励父子去犯罪,去相互隐瞒逃避律法责任。

    “继续往下读吧!”乐歌朝着曾参挥舞了一下手臂,说道。

    “乐伯伯?”曾参觉得意外:乐伯伯竟然没有大作文章,没有跟他争辩,没有趁机说他先生孔子的坏话。

    “怎么了?我不说你先生几句,你还心里不舒服?”乐歌道。

    “不不不!乐伯伯!我继续往下读!”

    “嗯!”乐歌看着曾参,点头应道。

    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

    “什么意思?”乐歌习惯性地问道。

    曾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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