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拿警察当枪使?(求收藏、求推荐)

    74、拿警察当枪使?(求收藏、求推荐) (第2/3页)



    回到队里,将这个情况说明之后,负责今晚值班工作的何晓丽立刻召集所有值班人员开会讨论。

    虽然孙花花是名失足妇女,但违背其意愿的性行为,也是属于**ian,更何况还有抢劫的情节,两项加在一起也算是个大案了,必须得重视起来。

    至于之后孙花花及其同伙怎么办,那又是另外一个情况了,卖炮属实的话,小姐拘留,若其中有组织者,则以组织卖Yin罪拘捕,量刑五年起步,最高无期。

    小会上大家都说了自己的看法,何晓丽最后问道:“你们都怎么看?都认为是嫖客纠纷?”

    “我认为不是。”肖然抬头说道。

    何晓丽道,“说说你的思路。”

    “表面上看,确实很像嫖资纠纷引起的失足妇女的报复。”

    肖然说道,“这样的情况很常见,如果嫖客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女子主动,并且在这种事上,多数案例中记载的都是女方半推半就,所以男方基本处于弱势一方,搞不好就会被认定是挟持女方强行发生关系。”

    庞景辉赞同道:“肖然讲的很对,这样情况很多,比方说KTV里的少部分公主,很多时候我们明知道她在从事钱色交易,但如果不能抓现成的话,她就是一名普通上班族,然后发生关系过程中,一个不爽就告男方用强,男方基本被坑,很少有能澄清的。”

    “这的确是个现象,但现在我们讨论的是嫖资纠纷的可能性。”

    何晓丽打断了庞景辉和肖然的讨论,并不是不好意思,毕竟她也成家育女了,从警十几年什么事没见过?

    “从现场情况来看,我认为有这几个方面不太对劲。”

    肖然想了想,整理了一下思路:“第一,如果是嫖客抢劫,不可能这么从容,强了三次,折腾到天快亮才走。

    第二,从嫖客发来的信息语气上看,这不太像一个抢了钱的嫖客敢说的话,假如真的是嫖客临时起意,早就把手机号换了,手机卡扔了,怎么可能还敢回过头来再找她?

    第三,这个房子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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