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青狼令,朱家

    第三十四章 青狼令,朱家 (第2/3页)

中大忌!”王诩冷声道。

    “你说的妇女,是贵族之女。”王离抿了抿唇。

    王诩心跳一滞,表情渐渐变得冷漠起来。

    他差点忘记了,这里是秦朝,这个时代的人跟人,是有很大区别的,有户口交税的才叫人,没有户口人与‘牲畜’无异。

    至于女人,更是只有贵族之女,能够称之为女人,其他的,可能都是繁衍工具而已。

    但是抛开这个阶级,在秦汉时期,女性的地位并不弱势,比如‘孟母断织’‘曾母投杼’等以女性为主的典故流传,可以看出当时女性还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权利的。

    《秦法律答问》中更是有专门的‘夫妻财产所有法’来保护女性权益:

    ‘丈夫有罪被妻子告发,她陪嫁的奴婢、衣物就不必被没收;妻子有罪,她陪嫁的奴婢、衣物才给丈夫,潜台词显然是,在一般的秦人家庭中,两口子的财产平时是各自独立的,一方犯法之后才会发生转移。’

    尤其是在政治方面,女性干政并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尤其是秦国这个出现了宣太后的国家,尽管在朝堂上见不到女性官员的影子。

    但是在朝堂背后的势力中,有很多都是女性掌权的政治势力,比如秦国著名的女企业家,女贞妇,巴清所代表的巴蜀势力,即便强势如始皇帝,也不得不给巴清几分面子。

    而且汉初赵王张耳的老婆,更是一个离异多次的富家女,年轻的时候就曾经反对父母包办婚姻,用各种手段离异了五次,最后嫁给了张耳。

    由此可见,秦汉时期女性确实拥有正常的社会地位,允许女性拥有私有财产,允许女性有婚姻自主权,而且受到法律保护,还有着夫妻平等权益,以及职业自主权。

    秦汉时的女性地位已经接近后世平权时代了,但是从独尊儒家之后,尤其是到了南宋时期华夏女性地位彻底沦为了男性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

    不过这些是专指那些拥有户口的秦国女性。

    这么一想,王离刚才说强抢民女是在拯救那些女孩,也不乏道理。

    但是转念王诩就回过神,自己竟然会落入一个逻辑误区,还是针对伦理的,简直是石乐志。

    无论事情的发展结果如何,错误,就是错误。

    “如果你的手下真的给你抢来几个民女,我会让他们知道什么叫做天罚。”王诩冷哼一声,不再搭理这个生长在封建制度下的贵公子。

    “大帝,似乎有大批人马经过。”墨丁像是一只猿猴一样,从林间荡了过来,在地上滚了几圈报告道。

    “什么方向,多少人?”王诩皱起眉,把望远镜递给王离。

    王离动作灵敏的爬到树上,按照墨丁报告的方向看去,大量烟尘飞扬象征着肯定又大批人马“目测不下三十骑,都带马。”

    “如果不是你的人,那就是胡人了。”王诩心思一沉,这个时候燕国不可能有骑兵游荡在外,还是这么偏僻的地方。

    “先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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