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刑名从商

    第六十九章 刑名从商 (第2/3页)

于是殷商王朝发现,道德的约束力,真的并不高,反而会造成大量的不稳定因素。

    商朝一直到第十代帝王仲丁国力一直没有进步,反而有所退步,这时恰巧毫都发洪水,并且东南的兰夷叛乱,仲丁顺势迁都嚣都,但是当时却遭到了伊尹当年扶持的奴隶派系新贵的强烈反对。

    这次的反对让殷商王朝见识到了,奴隶群体光用道德标准已经束缚不住了,但是依旧依靠殷商王族的力量,强制迁都。

    但是这次迁都却造成了影响商朝百年国运的‘九世之乱’,迁都嚣都之后,奴隶派的新贵们开始参与殷商王室的内务。

    商朝的王位继承制一直为“父子相传”和“兄终弟及”相结合的继承制度。

    但是早期殷商王室是一块铁板,但是这些奴隶派新贵(也就是奴隶主)参与了王室内务之后,殷商王室就开始各自为政了,他们怂恿所有拥有继承权的王族,提前发动政变。

    导致了殷商百年的‘九世之乱’直接让殷商的国力衰退到顶点。

    一直到盘庚继位后,以雷霆手段迅速整合王室纷争,并且两次迁都来消耗奴隶派勋贵的势力,最后并且立下了影响华夏后世文化的《汤刑》,为后世法家和法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虽然在《汤刑》之前也有《禹刑》,但是《禹刑》主要是根据上古时期的人文文化,规定一些原始社会的法规。

    但是《汤刑》确实已经有了针对性的严惩。

    《汤刑》内容的重要部分,实际上是官刑,即《汤刑》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各级官吏。

    《左传》对此记载说:“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意思是,官吏如果沉湎于歌舞声色之中,官风不正,就要受到处罚。

    这就直接限制了原本奴隶主不劳作,喝人血的状态。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汤刑》是华夏第一步律法典籍,后世法家甚至《周礼》都是来源于《汤刑》的构架之上。

    荀子说过刑名从商,意思就是天下刑法,其实都是继承《汤刑》。

    《汤刑》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直接将已经国力式微的殷商推到了巅峰。

    盘庚的继承者祖甲更是在武丁中兴之后,施行了第二次变法,创立的周祭之法是祖先崇拜和宗教制度的最好体现。

    在上古文明中,各大民族都有自己的祭祀体系,周祭之法和古巴比伦、古埃及的祭祀法各不相同,是华夏古代特有的祭祀系统。

    并且在祖甲变法中,修改了《汤刑》再次限制了奴隶主对奴隶的掠夺,和压榨。

    而这次变法,却成为了周朝推翻商朝的主要祸根。

    因为武王伐商时那些响应号召的方国,全部都是这次变法的反对者。

    和历史上所有的变法一样,殷商的变法虽然没有成功,但是至少为后世文化树立了一个案例标杆。

    王诩没有当过官儿,更没有治理过国家,但是他知道刑法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所以他默认了墨奎要对桑氏处以极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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