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1章 法庭辩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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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1章 法庭辩论(一) (第1/2页)

    凌峰不同意1亿的赔偿,那对夫妇把价格最后降到了5000万。

    凌峰这边的意思是一个子儿都不会给,因为涉及自己的声誉,一定要他们向媒体道明真相,还自己清白。

    那对夫妻真把凌峰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其强奸罪,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万。

    洪律师根据原告的诉讼内容和证据,积极准备答辩资料。

    陈光积极配合,据他调查,那对夫妇来自东北,是10几天之前才搬来高尔夫别墅小区的租客。

    女的之前在东北经营一家足疗店,几个月前在距离小区12公里处盘下一家足疗店,一个月的毛收入大约3万。

    男的做药品批发生意。从工商局的报税资料来看,营业额一年也就30万左右。

    法院在1个月之后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律师陈述诉讼理由:凌峰在撞伤女受害人之后,趁送她回家治疗的时机,猥亵并强奸了女受害人。

    他提供了两组证据,一组是捉奸现场,女受害人体内有凌峰的DNA残留证明。第二组是录像证明。

    那个录像显示,凌峰背对着摄像头赤裸全身走向床上的女受害人,女受害人坐在床上惶恐地呼叫不要,而凌峰并没有停留,径直朝床上走去,最后倒在女方的身上。

    录像资料也就这短短的1分钟,之后就没有了,据说是当时女受害人家里电源突然跳闸,摄像机拍摄中断。

    洪律师盘问原告:“请问你从事什么职业?”

    “我经营一家足疗店。”

    “请问你足疗店一个月的收入是多少?”

    原告律师站起来抗议,说这些问题与本案无关。

    洪律师反驳说:“原告租住的房子月租是5万元,据我了解,原告夫妻目前每月全部的收入没有超过6万,这样的收入租这么贵的房子,我认为他们租房的目的可疑。法官,这是我在原告老家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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