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5章 互联网

    第415章 互联网 (第2/2页)

险性,寻找一位公证人和联系广大的自媒体那就是很有必要了。在媒体的监管和掌控之下,押金托管于托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保全了用户们的心里踏实度。

    其次,托管的人员构成值得商榷。普通民众和自媒体人也应按比例地参与进去。押金的数量应公正公开的呈现,并随时为托管所里的人员所管理。押金的所有权终究还是为公众所有。民事法律制度层面,通过对押金本质的探求以图能够让押金作为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在法条中,并有专门的条文进行规制,并对押金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界定。(袁浩捷.硕士论文.共享单车押金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国学术期刊出版社,2018-6-14)

    最后,共享物租赁押金担保的是用户不特定债务的履行,担保范围具有不特定性。(童越.硕士论文.共享物资租赁押金制度研究【D】安徽安徽大学出版社,2018-5-19),公司对于用户的押金要有明确的认识,是一种债务债权关系,而非用来投资的流动资金。所以,要确保押金的担保范围。

    (三)在退押金的问题上适用小额诉讼机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可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其一,仅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二,案件的标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作为参考;其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凭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