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一章 解释

    第六百三十一章 解释 (第3/3页)

已来,卖果子的小贩们收入都比以前增加了,支付给监督的行人俸禄,比以前支应官府所需和兼并者的盘剥,所费减少了十之八九,同时官中又得好果实供应。”

    “这些都是逐一找人提供供状,案验事实得到的结论……因为他们都是贫民,没有抵当,所以派遣本务差人,逐日收受合纳官钱,市易司并没有参与到卖果实的生意当中。”

    然而右司谏王觌上言:“市易之患,被于天下,破民之产,而利皆归于牙侩胥徒。”

    牙利,就是牙行的交易中介费,一般为交易额的百分之五。

    但是王安石或者是没搞清楚这里的区别,也可能是故意混淆事实,将之归于“合纳官钱”。

    市易务牙人是官牙,牙利同市例钱一样,作为市易务胥吏的俸禄支出。

    牙钱并未计入政府的财政收入,而由市易务支配,落入官员胥吏的腰包。

    然而事实上,汴京以前的牙行,牙钱只是针对有求购或者求售的商贾,算作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的手续费介绍费,而不是升斗小民卖个水果都要缴纳的市场准入费!

    所以文彦博的奏章里还说:“遣吏坐列贩卖,与细民争利,下至菜果油面,驵侩所得,皆榷而夺之,使道路怨嗟,逮近羞笑,商旅不行,酒税亏损。夺彼与此,得少失多。”

    这是说市易法改变了传统的大商批发、小商零售的市场结构,于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必然产生强迫客商、抑勒配卖等弊端。

    这个现象,在汴京酿酒业上,已经体现出来了。

    赵顼也认为市易务应该主抓批发,零售太细碎,有伤国体。

    王安石耐心解释道:“今设官监酒,卖一升也是卖;设官监商税,收一钱也是收,难道就不细碎?但是大家为什么不以为非呢?因为他们习惯了。所以只要习惯了,就好了……”

    “为政,应当只论所立之法,于百姓,于大宋,是有利还是有害,而不应当以其琐碎就废除。”

    对于赵顼“与民争利”的顾虑,王安石也有解释:“至于为国之体,摧兼并,收其赢余,以兴功利,以救艰厄,乃先王政事,不名为好利也。”

    最后王安石反过来批评赵顼:“市易务如果子行人事,才立得七个片区,这样的小法令太多太多,陛下要是在这些小事情上检察太苛,会让臣子产生畏缩情绪,不敢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