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2
朋友2 (第3/3页)
,在用到它的时候,又能变成原来的尺寸,那堵车这种现象就小时了;要是人类永远健康,颜值跟年龄成正比,那么人类就能更自信,更快乐了;要是人类永远安全,那冒险对人类来说就是一种最大的快乐吗?
要是人类想要的东西都能立马得到,那会是什么感觉呢?)说给TA听。
读到过一篇文章,里面有句话说狗是这个世上最不会感到无聊的动物之一(最不会感到无聊的动物之二、之三、之四是什么?
呵呵文章只说了之一)。那我想内心世界丰富的人是不是也很难感到无聊呢?
像我内心世界这么丰富的人,只有患上这种
“精神疾病”才会感到无聊,枯燥。但也正因为这样,我遇到了李易峰,幸运吧?
我想想我可能知道我内心世界为什么这么丰富了,一是因为我喜欢看电视,二是因为我很少能跟邻居成为朋友(原因是我太挑剔了吧,我希望找到那种隔着千里之外就能感觉超好的人,可这种人多半是明星。
但从未有人像峰宝宝一样特别。这是个什么感觉?我第一次想嫁给一个男明星,以往也有很多男明星让人感觉特别舒服,但是都没有过这感觉。
哎呀呀,他怎么就看起来那么有感觉呢?我跟他能结婚就想象着结婚了,这感觉很好,我想像的水蜜桃的味道,大概感觉了下,很幸福,蜜桃跟菠萝果然有区别,于是我又把他想象成一个大菠萝。
)三是因为爱看小说,且富于想象力,像陪着小说主角经历他的人生,这让我感到自己异常兴奋,在一个人生活到枯燥乏味的时候,看小说成了我最大的精神支撑,让我对外面的人事物充满了向往的一本书是《盗墓笔记》,我后来犯病也是因为看书看得太出神了,潜意识记住了可怕的情节也后知后觉。
以至于产生了病态,在住精神病院的时候,脑海里闪现了一个可怕的画面,那就是一个被剥光皮的人被放到一个不锈钢大盆里用盐腌,然后再被放到一口加了热油的大地锅里,生烹,而我就吃着TA的内脏。
其实,这个被剥光皮的人是在《盗墓笔记》最开始的时候出现的血尸,我开始觉得可怕时的感觉就是我就在这个血尸的不远处,每次看描写生动活灵活现的小说时,脑海中就像过电影一样刺激真实,而且还是VR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