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章 官制整改
第六百章 官制整改 (第1/3页)
成化元年三月,京师。
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刘君韬将自己对大明官制的整改系统的整理出来,编写成了一个奏折,上奏给了成化帝。
在这份奏折中,刘君韬提议对大明官吏制度进行全面的整改:
具体建议削减御史十三台衙门的权柄,规定大明御史言官只有监督权,可以搜集百官违反大明律的证据,也可以继续风闻言事,但无权弹劾百官。御史言官只能将搜集到的证据递交北镇抚司进行稽查,查实之后由三法司会审定罪。
北镇抚司也成为大明最高级别的审判机构,专门对大明百官进行审讯、缉拿、关押。
而且,刘君韬为了防止御史言官诬告,继续像以前那样利用监察权威胁百官,还特意规定:如果证实是诬告,那提出检举的御史言官将受到处罚,以其检举的罪名进行定罪!
同时,刘君韬还提议在各地州县衙门专门增加律法官,负责审理各类案件,朝廷也要设立对应的律法大员,充实到北镇抚司之中,负责对民事案件进行汇总、审理和监管。
如此,刘君韬便将大明基层的司法权从地方官手中剥离出来,形成了单独的一套体系,大大削减了文官手中的权柄。
要知道,以往民间所说的父母官,便是集中了司法权、税收权、治理权等几方面大权的官吏,权力很大!
这还只是其一,刘君韬在奏议之中还提出,要在各地州县设立税务官,分地方税务官和京畿税务官,也就是是后世的国税、地税之别!
刘君韬借鉴了后世国税、地税的经验,提出将大明的人头税作为地税,所收的税赋作为地方上的用度,不再上交朝廷,直接在地方周转,不过要严格核查账目,以防止地方官中饱私囊。
而占据赋税大头的农业税,以及这些年在山东、山西新兴的商税、关税,则是作为国税,全部上交国库!
虽然在别的省份,还都没有商税一说,就连关税也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根本不能和农业税相提并论,但是在山东和山西这种局面已经完全改变了!
山东和山西因为商部的大发展,两省的商贾、士绅、豪商全都大兴产业,各种工坊、店铺、商队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兴盛起来,两省的百姓更是受益颇多。
这就导致山东、山西的商税、关税大增,根据刘君韬获得的数据,山东的商税已经是农业税的三倍之多,关税也是将近两倍的数额!
山西虽然稍微差一点,但是商税也是农业税的两倍有余,关税已经和农业税旗鼓相当了!
如果将来大明各省都商贸大兴,全部采用山东的模式,刘君韬可以预计,即便是将人头税去掉充实地方,大明国库的年收入也将至少翻两翻,而且还会随着商业的兴盛逐步增长!
所以,刘君韬在详细规划了大明新的税制之后,又将扶持商业、大兴商贸的条款列举出来,建议在朝中户部之下设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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