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三章:实权在握窦太皇太后(18)

    第三百三十三章:实权在握窦太皇太后(18) (第2/3页)

    等这件事说完,窦家三兄弟稍微安心些之后,窦婴出于同属儒家的同病相怜和疑惑,又继续问道:

    “姑母,我还有件事不明白。

    董仲舒提议的春秋决狱我觉得蛮好的,您为什么要不惜给出兵符也要否决这项提案,如今大汉律法有些地方的确颇为严苛,有些方面也的确很不人道,比如某男子刚出生就被亲生父母丢弃,被养父母收养,当男子成年有所成就之后,亲生父母又过来与养父母争夺,而此时,当养父母和亲生父母争斗的时候,做养子的因为帮养父母,不小心打到亲生父母还要受二十杖刑。

    这么惩罚虽然合乎律法。

    可是我心里就不是个滋味。

    因为这不合道德伦常。

    如果不按律法,就让大家公正的判断的话,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男子无罪,同时大多数人应该还会认为养恩大于生恩,男子应当主要奉养其养父母,对于亲生父母,只要稍微尽点责就可以了。

    可是按律法而言,这是错的。

    男子必须奉养亲生父母。

    待养父母如何却无关紧要。

    这律法又何其不公。

    如果按春秋决狱来判决,男子所行并无错误,所以他是无罪的。

    他也无需如同奉养真正亲身父母一样奉养抛弃了他的亲生父母。

    这难道不好吗?”

    “你只看到了好的地方。

    可你没有看到这么做的危险。

    而且我也没有彻底否决春秋决狱,只是不能以春秋决狱作为判断案件的主要依据,最多只能充当大汉律法的辅佐依据,既然你跟我讲例子,那我也跟你讲个例子吧。

    若是甲的父亲被乙所杀,此后甲为了报复仇杀了乙和乙的妻子。

    这按律法判,是死罪。

    可如果按照你所谓的春秋决狱来判,此乃大复仇,君子九世之仇亦可复仇,是为正义之大复仇。

    杀父之仇,当报之。

    无罪。

    你觉得这公平吗?

    乙的妻子又何辜?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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