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四章 后续转让专利费方案

    第一百七十四章 后续转让专利费方案 (第2/3页)



    那尼玛为什么这条款给人的感觉是熟练得离谱啊?

    只见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

    一、3702号专利注册年限为50年,全球使用代理权为瑞士专利局独家享有。

    二、十年内3702号专利不允许直接转让,只对外授权使用,十年后由专利权拥有人钟白自行决定转让与否的事宜,如为否,则继续按照目前的条款执行,直至50年到期为止。

    三、根据钟白的要求,具体授权费收取标准如下:

    1.第三世界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地区(不包括华国内部):年产量5000吨以下的化肥厂,按年收取1000美元/年;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化肥厂,按年收取3000美元/年。

    2.发达国家及地区:年产量5000吨以下的化肥厂,按年收取3000美元/年;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化肥厂,按年收取9000美元/年。

    3.以上费用在转入瑞士专利局专用账户后,将收取2%的佣金,再将授权费汇款至华国工业部指定账户内,由华国工业部分配给专利发明人钟白个人。

    四、每年1月1日为专利使用费收取日,一年一签。凡是签订当年专利使用合同的公司,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于瑞士专利局专用账户,瑞士专利局在15个工作日内执行第三条第2款。

    奥尔登无奈的耸耸肩道:“你看,这次合作我们瑞士专利局是真心诚意让利的,别的专利基本都是按照4%的比例收取佣金,你们的3702号专利硬是降低了一半按照2%收取,所以以后你们国内有什么新的工业专利出台,欢迎第一时间联系瑞士专利局或者瑞士驻当地使领馆,以便我们继续合作。”

    吕旭东哈哈一笑道:“哈哈,也别这么说,这少收的2%要怪就怪昨天那位管不住嘴巴的工程师吧,你当时也答应了降低一半的,所以就别给自己脸上贴金了。”

    “哼,那个可恶的家伙,他已经不是我们外聘的工程师了!”奥尔登想到约翰森搞的事情,依旧内心郁气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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