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章 山村立法

    第一百三十二章 山村立法 (第3/3页)

人气,鼓舞士气。寡人觉得这个想法好。所以便在这小村停留一两天,在这颁布一项法令,意在奖励农耕,鼓励生育。这件事,就请上将军范蠡,相国文种共同主持,大家集思广益,多出主意,做好这件事。”

    越王把朝臣分为两个组,范蠡和文种各带一个组,分别讨论出两部文稿,然后和到一起,互相增补,形成一部法律。然后交由越王签署生效。

    那时还没有笔墨纸砚。范蠡在穿越之前,使用的就是钢笔。他把竹子削尖,仿照钢笔的样子做成几支竹笔,又把瓦片置于油灯上面,熏出一些灯烟子,把灯烟子加水和成墨水,然后在葛布上书写,效果非常好。

    大家都感到神奇,赞叹上将军真是了不起。竟然想出这样绝妙的主意。范蠡心中叹息道,你们要是生活在后世,看到印刷术和造纸术,那还不知道有多惊讶了。更别说看到各种电器了!

    在立法的过程中,他想到后世的打土豪,减租减息运动,便加进一些条款。有些人担心这样平白无故地剥夺个人财产,是不是妥当,范蠡都耐心做了解释说明。

    两天后,形成了一个法律文稿,这是加进了后世许多元素的法律,是越国实行改革而致强盛第一个历史性文件。

    越王召集群臣开会,范蠡在会上宣读法令,略曰:

    越国十八岁至四十岁壮丁,一年之内开垦五亩荒地,所开良田为自己所有,五年不收税负。

    土地抛荒者罚百日苦役。

    亩产领先者,奖绢十匹。

    废人头税为地亩税。

    杀死耕牛与杀人同罪。

    免除一切债务。国内穷人向富人所借债务,全部免于偿还。

    国内家有余粮者,留足至明年麦收时口粮,其余全部由国家借出,分给穷苦人。穷苦人必须留足种子,然后才可以食用。

    鼓励生育,男女十五岁即为结婚年龄。男十八未娶,女十六未嫁,追究父母责任。

    废除彩礼习俗。废除婚宴习俗。女方向南方索要彩礼而影响婚姻,罚一年苦役。

    大办婚宴浪费钱物罚半年苦役。

    生一子,坐月子费用国家负担。生二子,国家抚养一子。生多子,国家抚养,并每子奖良田五亩。

    (下略)